内容摘要:由于历史、经济、文化等原因,东亚区域产业链具有偏重生产型、奉行积极的出口导向战略、外资引导作用突出、开放型鼓励政策鲜明、东亚新儒家文化效力显著等主要特征。RCEP通过推动东亚区域统一大市场加速形成、提升东亚区域经贸合作制度质量、构建起东亚地区关键大国之间经贸关系、助推东亚区域产业链格局变迁等内在机制促进东亚区域产业链再次整合。当前形势下,RCEP黏合东亚区域产业链面临不少障碍与困境:从国际层面来看,经济全球化进入“慢时代”,美国的负面分化效应加剧;从内部层面看,东亚区域经贸一体化机制仍存短板,东亚区域内部固有差异,东亚地区大国关系复杂;从自身层面,RCEP规则标准与颗粒度有待提升,RCEP利用率有待提高。中国应以对接RCEP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为准绳扩大制度型开放,再以高水平开放为准绳推动深层次经济体制改革。
一、引言
二战后,东亚地区凭借经济全球化之“东风”逐渐构建起完备密集的产业链合作网络,成为战后贸易投资活动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国际生产共享在东亚地区尤为普遍,已成为决定该地区贸易模式的重要因素(Hummels等,1998)。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的成功签署与实施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又一重大制度成果,对有效整合亚太自由贸易区(FTA)、促进东亚经济深度融合具有深远意义。RCEP成员国合起来约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GDP)、贸易量和人口的三分之一,其庞大的体量决定了RCEP的实施势必对全球经贸格局及东亚区域产业链产生重大影响。在逆全球化背景下,RCEP的成功实施为维护经济全球化与提振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信心注入了新的功能。鉴于RCEP的超大体量与地理区位,RCEP引发的区域效应不仅局限于贸易、投资、要素流动等经贸领域,而且扩展至政治、安全等非经济领域。作为大国博弈与地缘政治较量的焦点区域,东亚地区经贸合作日益受到政治、安全、军事等方面的掣肘,东亚地区产业链处于新一轮重构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扎实推进国内改革与对外开放,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逐步加入东亚区域生产体系,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与东亚区域产业链之间已然形成紧密且相互促进的共生关系。东亚地区产业链的每一次整合都对我国开放型经济与产业发展,乃至内循环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在当前多边机制受挫、区域贸易谈判蔚然成风之际,面对全球保护主义升温和“脱钩断链”趋势加剧,商签及运用高标准经贸协定不仅是我国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实现两种市场两种资源国内外联动的不二选择,也是我国推进制度型开放和实施更加主动积极开放战略的重要举措。在此背景下,RCEP如何推动东亚区域产业链重构是一个值得探究的课题。为此,必须深刻剖析东亚区域产业链形成的内在逻辑,从而更好地研判RCEP背景下东亚区域产业链的演变路径与调整方向,这对我国维护有利的、稳定多元的国际经济秩序以及构建安全可控的产业链体系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二、东亚区域产业链主要特征及其形成逻辑
东亚地区相当长时间内缺少一个覆盖所有成员的统一经贸协定,背后有着复杂的历史与现实原因。然而,东亚地区仍能打造出一个庞大且严密的区域性生产网络体系,必然有其独特原因,这些原因也造就了东亚区域产业链的显著特征。
(一)东亚区域产业链偏重生产型
东亚地区产业链主要从事商品价值链中的加工制造环节,具有较强的“生产”属性。东亚经济具有强调生产、压制消费的特点(Jayasuriya,1994)。究其原因有:第一,东亚区域产业链本质上是欧美价值链的跨国延伸。战后,欧美工业化国家日益转向以经济服务化为特征的后工业化高级阶段,制造环节因其人力成本过高亟须向外转移,寻找外部代工基地成为当时欧美产业界的一种普遍选择。第二,这是由东亚地区的比较优势所决定的。东亚地区拥有大量掌握低端技术和简单生产能力的劳动力大军,正好可以承接欧美价值链当中的制造加工环节。从产业输出国角度来看,欧美发达国家只会将附加值相对较低的制造加工环节转移出去,而将高附加值活动留在国内。即便发达国家想把高附加值的价值链活动转移出去,但东亚地区因为技术、知识等高级要素短缺也无法承接。第三,技术革命的推动。随着科技革命的不断推进,国际运输与跨国交流成本大幅下降,商品价值链活动日益模块化与分散化,跨国代工模式的可行性与经济性大幅提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普及与应用,全球价值链分工更加碎片化和协同化,推动东亚区域价值链广度与深度加速拓展。第四,制造业是开放程度最大的产业部门。目前,就全球范围来看,制造业的开放水平远高于服务业和农业。东亚地区率先开放的也是制造业。英国著名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认为,在农业受到严格保护及服务业因其特殊性而被认为应由公共部门控制的情况下,战后各国的产业开放主要集中于制造业领域(刘易斯,2017)。服务业的本质属性以及服务业开放水平不足决定着其不可能建立起类似制造业价值链碎片化分工的区域共享生产网络。全球服务业开放谈判直到20世纪80年代乌拉圭回合启动才正式提上议程。
(二)东亚地区奉行积极的出口导向战略
出口导向既是东亚区域产业链的显著特征,更是其产生、壮大及深化的主要原因(如图1所示)。若东亚地区未能从最初的进口替代战略转向出口导向战略,而仍然像拉美国家一样一直坚守进口替代战略,同样也会不可避免地错过二战后产业转移机遇与经济全球化红利,其结果只能是,东亚区域产业链不可能发展到今日繁荣程度。东亚区域产业链严重依赖出口有其内在的经济必然性。其一,东亚产业链通过多年积累形成强大产能,其所生产出来的商品仅靠东亚地区自身无法全部消化,必须销往域外市场,尤其以满足欧美消费型市场需求为主。其二,东亚地区长期面临消费压抑。东亚地区各国大多受文化、历史等传统因素影响具有高储蓄和低欲望特征,国民收入水平偏低导致有效需求不足,信贷工具发展相对滞后致使供给不足,消费主义观念与欧美国家相比大为逊色,导致东亚消费力偏低。其三,东亚区域产业链的最初形态“雁行模式”就是因出口而产生。20世纪80年代,日本制造业产业资本为了规避日美、日欧贸易摩擦造成的日元汇率升值(如图2所示),将大量以出口美国和欧盟为目的地的制造产能转移至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从而达到间接出口欧美的目的。
图1东亚地区与拉美地区货物贸易依存度比较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
(三)外资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引导作用
外资是推动东亚区域产业链形成的重要力量,在东亚区域产业链塑造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引导作用。在东亚区域价值链网络雏形的形成过程中,日本外资发挥着相当关键的作用。随着东亚区域产业链不断完善,欧美外资加快进入,为东亚区域产业链的成倍扩张增添了动力。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流入亚洲的外国直接投资呈跳跃式发展。从全亚洲来看,亚洲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DI)占世界的比重从1985年的10%小幅上升至1990年的12.2%。随着20世纪90年代“超级全球化”时代的开启,亚洲吸引FDI的速度进一步加快,1995年亚洲吸引FDI占世界的比重比1990年增加一倍多,达24.6%。更进一步地,东亚和东南亚地区是亚洲吸引FDI的主力军。1995年,东亚和东南亚地区吸引的FDI占亚洲吸引FDI的90%,虽然此后该占比有所下降,但长期以来始终处于70%~80%的高位水平。如图2显示,东亚与东南亚吸引FDI占世界的比重与亚洲占世界的比重这两者的发展趋势大致相似,说明东亚与东南亚承担起亚洲吸引FDI的绝大部分功能。此外,东亚与东南亚之间在吸引FDI上存在某种竞合关系。若将东亚和东南亚当作一个整体来考察,1990年初,东南亚吸引的FDI在其中的占比超过一半,接近54%,但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之后,东亚吸引FDI开始显著领先东南亚,此后东亚一直对东南亚保持着显著优势,2000年达到最大极差点,该年东亚吸引的FDI占两者(即东亚和东南亚)之和的近85%,其中很大部分应归功于中国。
图2东亚地区利用外资情况
数据来源:UNCTAD。
(四)实行开放型鼓励政策
在“发展型政府”体制下,东亚地区国家为推行出口导向战略配备了充足的出口促进政策。具体来看,一方面,东亚地区普遍实行低关税政策。除了通过更好的基础设施来降低交易成本之外,全球价值链在亚洲得以推广的另一个关键原因还在于通过降低税率与关税促进贸易便利(李仲周等,2012)。东亚地区的企业大量参与基于产业内分工的价值链贸易,中间品需多次往返跨越不同关境,这对低关税提出硬性要求,否则每过一次关境就征一次关税,累积起来产品成本势必大幅提高,东亚区域碎片化生产体系也不可能形成。为了促进东亚价值链贸易,东亚地区普遍实行约束比例很高的低关税政策。而且,与原料和制成品相比,在东亚地区,半制成品的关税很低(李仲周等,2012)。需指出的是,亚洲许多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正式承诺的关税水平看似不低,但通过各种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等机制,实际实施的最惠国税率要低很多,以至出现约束关税高挂情形(即实际实施的税率远低于官方公布的税率)。此外,东亚地区普遍实施的鼓励出口的信贷政策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成本负担。另一方面,东亚地区普遍采用特殊经济功能区这一政策工具。不同形式和名称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如韩国的自由经济区、台湾地区的出口加工区等都是吸引外资的重要载体,在东亚区域产业链的形成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东亚地区为这些以出口为导向的“园区”配置了税收减免、地租打折、雇工便利等优惠政策,且采取了比国内其他地区更为便利化的企业设立、投资审批等简易商事制度,并赋予其部分涉外经济管理职能,从而在小范围区域内营造出相当优越的营商环境。此外,特殊经济功能区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对用于出口的中间品进口和设备减免关税。二战后,就全球范围而言,在发展中经济体采取外向型特殊经济功能区这种政策工具促进经济增长和工业化发展的案例中,实施最为成功的非东亚地区莫属。
(五)东亚新儒家文化的底力支持
文化不会对经济过程直接产生影响,但是会以制度(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以及个体为中介进而影响到经济发展。东亚区域产业链的主要贡献者如中国、日本、“东亚四小龙”等,都受中华儒家文化的长期熏陶,具有文化相近性,便于建立沟通、识别风险及降低交易成本等,从而有利于促进区域分工合作网络的形成。即使不属于中华文化圈的东亚其他国家也因华人移民聚集而或多或少受到儒家文化的浓厚影响。需指出的是,传统儒学并不能为现代工业化提供所需的精神注入,必须经过改造才能使两者不发生矛盾。新儒学在不根本改变传统儒家文化内核的基础上,对某些不适应工业化、现代化的思想或理念作出调整。此外,重视子女教育是东亚传统儒家文化的显著特征。在现代化浪潮冲击下,受新儒家价值观影响,教育不再以“仕”为唯一目标,但新儒学下的教育体制仍保留了竞争性升学体制及注重培养集体、纪律及服从等观点意识的儒家传统。此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人才往往更为适合技术要求不高的“机械式”工种。建立在东亚儒家“士文化”理念上的“三基”教育提供了扎实的技术教育,使员工能够处理工作中复杂的任务。此外,东亚区域高等教育普遍重视理工科教育,为该地区发展高度密集的机械、电气、电子类区域价值链培育了足够多的科技和工程专业人才。
三、RCEP促进东亚区域产业链整合的作用机理与潜在动向
RCEP的成功实施响应了全球产业链区域化聚合加深的趋势,也是东亚区域产业链进一步融合的内在要求,其通过高标准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大规模削减无形跨境障碍,使原先并不显著的成员国比较优势得以挖掘利用,促使区内生产要素整合力度加大,对东亚地区产业链内部结构及产业分工造成深远影响。
(一)RCEP推动东亚区域统一大市场加速形成
通过RCEP的规则整合效应,东亚地区日渐形成一个拥有共同经贸规则的统一大市场。统一大市场形成的基本核心要件之一即为规则统一。RCEP通过规则一致化和扩大开放实现了“拆除篱笆、降低门槛”的目的,推动东亚地区统一大市场加快构建。作为一个全面、现代化和高标准的区域贸易协定,RCEP吸收了国际前沿经贸协定的部分条款和内容,响应了东亚地区产业链进一步深度融合的时代需求,对货物、服务、投资、人员和数据等便利化跨国流动设立了更加一致的有利规则,为整个区域制定了共同的原产地规则,使商品与要素在经过RCEP成员国边境卡口时面临相同或相似规则,减少规则差异引发的制度性衔接成本,提升了东亚地区商业预期与信心。此外,RCEP不仅大力推行边境出入境规则的统一与标准化,更为重要的是,对成员国边境后经济管理制度也提出了较高的一致化要求,推动制度接轨,大大便利了区域内商品与要素流动规则无缝衔接。另外,无论在哪个区域层面,要形成统一大市场,除规则统一之外,还需足够开放。RCEP最终要在区域内实现90%以上的货物零关税,共同降低非关税壁垒,实行更加便捷的海关便利化措施,推动东亚区域商品统一大市场逐渐形成。15个成员国不仅在各自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开放承诺基础上进行了大幅提升,而且高于各自原有“10+1”自贸协定的开放水平。同时,RCEP在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服务贸易领域的义务与纪律,使东亚地区服务贸易规则进一步迈向统一,提升了东亚地区服务贸易整体开放水平,从而促进服务要素的区域流动性提高,有利于东亚地区服务统一大市场加速构建。
(二)RCEP显著提升东亚区域经贸合作制度质量
RCEP的突出贡献在于整合了东亚地区“碎片化”的经贸制度安排,构建起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制度化机制。首先,RCEP的谈判与达成得益于东盟的主导及其他成员国的配合,从而探索出一条在中日两国因政治原因无法形成类似法德的“双塔效应”的情况下,由东盟承担区域合作引领者的道路机制。以东盟为中心的合作安排有可能锁定新的自由化和贸易规则,有助于管理和深化中国和日本、日本和韩国的经济关系(Armstrong和Drysdale,2022)。东亚区域合作由东盟主导较易获得本区域大国的认可与支持,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区域大国间政治间隙对制度化机制建设造成的阻力,有利于提高东亚地区合作机制的包容性。其次,RCEP在东亚地区建立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响应了国际投资规则变革新趋势,为本地区后续经贸协定采纳负面清单开放模式提供了制度示范效应。RCEP所有成员国在非服务业投资领域均采取了负面清单承诺方式,中国第一次在国际经贸协定中以负面清单方式规定外商投资准入。在服务贸易领域,7个成员国直接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另外8个成员国暂时采用正面清单方式承诺,但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过渡到负面清单开放模式。通过RCEP,各成员国积累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的开放经验,提高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内部适应性,在今后商签自贸协定时也会考虑采纳负面清单开放模式。最后,RCEP实现了在双边情境下未能达成的经贸规则,提升了东亚地区经贸制度质量。中国在此前的自贸协定电子商务章节中均未涉及数据跨境流动及数据本地化等内容,但在RCEP下也接纳了这项数字贸易规则。RCEP的公共采购部分超出了现有的“东盟+1”安排,是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作出政府采购承诺的第一份协议。对于很难被东亚国家纳入双边自贸协定的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议(ISDS),RCEP投资章节第十八条规定,在不迟于本协定生效之日后的两年内进行讨论,讨论结果须经所有缔约方同意,且在讨论开始后三年内结束讨论。虽然RCEP并未对ISDS作出明确规定,但已有所触及并上升到探讨层面。
(三)RCEP构建起东亚地区关键大国之间经贸关系
RCEP构建起东亚地区经济大国之间的经贸关系,创造出新的贸易与投资通道。中国和日本分别为世界第二、三大经济体,双边贸易关系长期停留于WTO规则框架下而未能缔结双边贸易协定,此次通过RCEP以“以曲代直”方式实现两国贸易协定零的突破,有利于扩展中日经贸合作空间与通道,发挥双边政治关系“稳定器”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日是东亚地区产业链的关键核心力量,两国以坚强的政治决心共同支持RCEP成功签署,表现出双方均有促进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集体意志,对东亚区域产业链进一步深度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大国立场预期,有利于增强东亚区域产业链深化发展的信心,形成产业链分工跨国联动的涟漪效应。另外,长期以来,日韩因多种历史与现实问题未能建立起直接的双边贸易协定,成为东亚区域产业链网络的一大缺口,此次通过RCEP实现自贸协定从无到有的转变,有利于日韩构建更为紧密的经贸伙伴关系。在RCEP框架下,日韩互补性产业之间的相向合作有望加强。RCEP使中日韩首次同在一个自贸协定之内,是三国共同签署的首个区域贸易协定,从而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中日韩三边经贸谈判未能实现的目标。RCEP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三国之间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提升,推动商品及服务、投资、人员等要素扩大流动,为三国企业提供了开拓新的贸易投资通道的机会,促进中日韩三边经贸合作加深。中日、日韩、中韩及中日韩通过高标准RCEP进一步夯实三方经贸联系,有望产生显著的贸易创造效应,促进东亚区域贸易规模扩大,坚实了东亚地区在全球价值链中稳居一席的地位。
(四)RCEP助推东亚区域产业链格局变化
东亚区域产业链格局形成于“雁行模式”,其历经数年从传统“三角模式”过渡到“新三角模式”,使东亚地区成为全球价值链中较为独立且完备的制造基地。由于存在禀赋差异刚性,东亚地区各国在区域产业链中的地位与角色短期内很难出现大的变动。中国仍将继续保持“世界工厂”的地位,通过几十年积累起来的齐全的制造业产业集群优势难以被取代。同时为维持“世界工厂”的有效运转,中国从东亚地区与世界进口大量中间品、能源及消费品。但在全球及东亚经济体系中,中国的“制造”地位显然强于其“消费”地位。在目前的制度及技术条件下,以“东亚生产、欧美消费”为基本内容的“三角模式”基本格局料不会发生根本改变,但受大国竞争与地缘政治冲突的干扰,东亚区域产业链内部的分工支点布局发生局部调整,以东盟为核心力量的东南亚在区域产业链中的地位呈上升态势。东南亚地区是中美贸易摩擦及中国与欧美国家关系恶化的主要受益者,因其具有的人工成本优势与区位优势,成为在华外资进行产业转移的理想地。在中国与欧美国家关系的现状下,东南亚地区在东亚地区中的经济地位及在东亚区域产业链中的地位都会因此受益。RCEP通过制度化地消除贸易与投资壁垒使东南亚人口红利优势凸显,有利于东南亚地区吸纳更多的中低端产业,推动东南亚制造在东亚区域产业链中的地位抬升。此外,在RCEP的推动下,东南亚地区整体开放水平进一步扩大,经贸规则标准进一步提升,再加上通过开放促改革使得营商环境大幅改善,东南亚地区吸引外资的竞争力不断提升,承接外资产业转移的软硬件条件逐渐改善。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东南亚在东亚区域产业链中的重要性将更加突出,尤其是本身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东亚“四小虎”获得了又一次推动工业化的难得机遇,势必重新焕发活力加快发展,在“新三角模式”的供应体系下可能会出现一个小支角,分流一部分中国制造功能,成为中美贸易之间的连接点,推动“新三角模式”转变成“菱形模式”。
四、当前RCEP整合东亚区域产业链面临的主要障碍与困境
RCEP的签署和实施为东亚区域产业链整合带来了诸多前所未有的利好机遇,但在当前国际形势日趋复杂多变的背景下,RCEP对促进区域产业链优化整合的效应发挥面临着诸多重大挑战与困境。
(一)国际层面
1.经济全球化进入“慢时代”
东亚区域生产网络的产生与发展受益于二战后经济全球化的突飞猛进。然而,当前在发达国家中获得民意支持的经济民族主义大行其道,成为影响其贸易政策的重要方向性变量,导致逆全球化、保护主义及单边主义盛行,甚至重拾重商主义产业政策。金融危机之后,世界与美国的货物贸易占GDP比重分别进入平衡波折及缓慢下降状态(如图3所示)。美国著名政治经济学家吉尔平早有断言,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利益部门的冲突触发了大量对全球化的反对意见,而这将会逐渐损害贸易机制的政治基础(吉尔平,2006)。英国脱欧、特朗普现象、中美“关税战”是近来经济全球化发生重大转向的显著标志。“超级全球化”在带动全球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引发了史无前例的全球贸易失衡,由此导致的国内政策调整迫使经济全球化进入“慢时代”,贸易增速不再像“超级全球化”时代那样大幅领先于经济增速,世界及主要贸易大国贸易增速与经济增速均出现收敛态势。与此同时,受反全球化思潮的影响,贸易干预与投资限制措施增多,贸易保护主义呈扩大态势,不少大国基于战略竞争思维建立各种不同成员国组成的圈子和具有不同使命的“小院高墙”,以贸易高速增长为显著标志的“超级全球化”不得不让位于世界贸易量高位平稳但增速大幅下滑的“慢全球化”。在国际形势日趋恶化的背景下,全球经济增速疲软,国际贸易投资增速进一步下降。欧美国家是东亚区域产业链的主要外部市场,其需求是东亚地区出口型经济的重要拉动力,来自欧美市场的外需不振势必对东亚地区出口造成不利,导致东亚区域产能冗余扩大、产能利用率降低等问题。东亚区域产业链在“超级全球化”时代享有的超强劲的外需拉动在“慢全球化”时代及经贸政治化氛围下趋于转弱。
图3世界与美国货物贸易占GDP比重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
2.美国的负面分化效应
美国是对东亚格局有着重大影响且无法回避的域外力量。美国的亚洲政策直接或通过同盟体系间接影响着东亚经济合作进程(袁波等,2021)。自奥巴马政府提出“亚太再平衡”以来,美国政府逐渐从世界其他地区收缩力量,将战略重点转移至亚太地区。东亚经过几十年发展成为全球及亚太地区的重要经济板块,中国在东亚区域产业链中的位置日益提高,因此美国将东亚作为其实施全球霸权与大国竞争战略的重要场域。美国针对中国的围堵与遏制对东亚产业链合作带来严重冲击。2022年5月,拜登在日本宣布启动“印太经济框架”(简称IPEF)。IPEF作为美国“印太战略”的经济部分,是美国完善亚太地区战略布局、凝聚地区盟友伙伴力量、强化在地区政治经济秩序主导权的核心工具之一(潘晓明,2022)。IPEF的出发点及目的本质上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一致,都是想撇开中国另立经贸规则,从而重建符合美国意志与价值观的产业链。IPEF具有显著的“去中国化”特征(潘晓明,2022),是美国“印太战略”的经济方案,试图在排除中国的情况下先行提升东亚地区经贸标准,然后再潜移默化地影响中国经济发展模式。一段时间以来,美国持续将中国经济增长模式描述为“国家资本主义”,并且认为,这种国家主导的经济模式引起的国际市场“扭曲”对美国及其盟友国家相关产业造成“严重伤害”,导致美国及其贸易伙伴国相关产业萧条、企业破产和工人失业等后果。但美国也深知从东亚供应链中排除中国是不可能的,因此IPEF没有仿照美墨加协定设置“毒丸条款”。然而,即使IPEF可能失效或被新政府抛弃,美国以中国为目标的分化东亚区域产业链的策略料不会根本改变,而这必然对东亚地区产业链进一步整合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3.依赖欧美市场难以破局
东亚地区偏生产型产业链以欧美市场为出口导向具有内在必然性。此外,东亚地区产业链若要实现内需主导,必须有域内巨型消费中心挑大梁。中国凭借大国效应无疑是一个消费大市场,但消费率不仅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低于部分发展中国家,目前尚难以承担这一角色。日韩虽然消费率高出中国一大截,但限于人口基数及市场容量也难担此大任(如图4所示)。而欧美市场消费能力强,经济外向化程度高,具有相对稳定的庞大进口需求,虽然有时受突发事件影响,欧美消费规模有所波动,但由于其整体收入水平高,有效需求很快便能恢复。2008年金融危机曾导致东亚对美国最终消费品出口小幅下降,但很快就回升,2017年就大致恢复到危机前水平(刘洪钟,2020)。环顾全球,除欧美自身之外,能够满足欧美庞大市场需求的生产基地只有东亚地区,因此欧美本质上对东亚地区产业链存在很强的路径依赖。东亚产业链形成至今很大程度就是为了满足欧美市场,并且已形成相当密切的产供网络与技术嵌入,欧美市场降低对其依赖的难度很大。另外,东亚区域产业链出口转内销并不容易实现,势必会产生巨大的技术、标准、网络等转换成本,这也是我国多年推动内外贸一体化而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的关键原因。此外,中国在东亚产业链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这是过去几十年通过产业积累取得的有目共睹的成效,但由于不掌握核心技术、不是产业链龙头,中国对东亚产业链的控制力和主导力仍较为有限,仅凭中国自身很难根本掉转东亚地区产业链的贸易方向,无法改变东亚产业链依赖欧美市场的格局。近年来,在战略竞争背景下,欧美实施产业链“去风险化”政策,对中国出口造成冲击,促使中国不得不考虑出口多元化策略。但东亚地区内其他国家并未受到美国的贸易打压,反而是拉拢对象,成为中美大国博弈的受益者。由于与中国在部分产品对美出口上存在竞争关系,它们正好可以填补美国市场上中国出口下降空出来的份额。基于主客观现实条件的约束,试图推动东亚地区产业链摆脱欧美市场的努力至少在可预见时期内很难见效。
图4欧美与东亚区域主要国家消费与投资比例(2022年)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
(二)内部层面
1.东亚区域经贸一体化机制仍存短板
RCEP的签署与实施弥补了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的制度空白,但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与开放合作的制度化机制仍面临不少问题。一是东亚地区在构建经贸合作制度化机制方面较为落后,长期未能形成类似欧盟和北美的区域贸易协定。RCEP的生效标志着东亚地区经贸一体化的制度化机制建立,比欧盟和北美晚了约30年。由于制度化机制长期缺失,东亚地区建设经贸一体化制度的经验严重不足,有可能会对RCEP的后续运行造成影响。二是东亚地区经贸协定的整体水平较低,主要侧重于货物贸易自由化,要素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推进缓慢,在新一轮经贸规则的磋商与构建上较为落后,如RCEP数据流动的开放度低于CPTPP、投资规则未引入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即IS-DS等。三是由于东亚地区各国交叉参加多项域内外经贸协定,从而造成“意大利面条碗”效应。虽然自由贸易协定的迅猛发展会对区域产业价值链深化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太多的区域贸易协定也加大了谈判和运行成本,使企业无法清晰、明确有效地运用自由贸易区的优惠政策,起不到深化东亚区域产业链的作用(成新轩,2019)。
2.东亚区域内部固有差异
东亚国家之间的巨大差别、历史的纠葛与现实的矛盾等导致东亚的区域主义根基脆弱、共识不强、目标不明(张蕴岭,2004)。首先,民族文化的共性是RCEP和东盟均不具备的,然而这种共性在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却极为关键,它除了表明合作伙伴国家的法律环境和经济体制具有可比性之外,还是一体化走出经济框架的前提条件(国玉奇和丘德诺夫,2007)。东亚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在宗教信仰、民族性格和民族文化上表现出很大的不同,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进化过程中形成了差异化的伦理道德、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其次,东亚政治意识形态及政体制度差异大。欧盟之所以能成为全球区域合作的楷模,一个十分关键的原因在于欧盟内各国在意识形态、政治认同及政治体制上具有高度一致性,而东亚地区一直缺乏高度一体化所需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东亚地区除中国大陆、越南和朝鲜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外,其他国家和地区都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陈廷根,2012)。分化的意识形态与不同的政体制度对于全区域包括所有成员国在内的合作机制的建立造成阻碍。最后,基于国家利益、政治体制及外部关系等因素而产生的RCEP认知差异也会影响其运作效率。目前成员国对RCEP存在认知差异,如对东盟地位是巩固还是削弱存在不同观点,RCEP对不同国家产生助力还是压力也有争议,行业发展差距扩大还是趋于平衡等,这些认知偏差难以弥合抑或扩大将在很大程度上关乎RCEP的未来发展走向(张励和黎亚洲,2024)。
3.东亚地区大国关系复杂
从世界上成功的区域一体化案例来看,任何一个区域性的一体化要想获得令人满意的成效都无一例外地需要一个或两个大国形成的核心力量。就目前来看,东亚地区只有中国和日本勉强具备成为核心力量的基本条件,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中日两国很难成为共同承担核心国家的义务并发挥核心功能作用的理想组合,两国间政治与民间相互隔阂太深,彼此信任度低,而其他国家由于实力不达标不可能成为核心国家或核心集团,这就降低了东亚各国或地区间的凝聚力(陈廷根,2012)。RCEP虽由东盟主导谈判与建立,其扮演着体制枢纽与协商平台的角色,但仅凭东盟一己之力无法支撑RCEP有效运转,需要得到区域大国特别是中日两国的全力支持。无论基于能力还是意愿,中日两国都必然在RCEP的推进中占据相当大的权重(张季风,2021)。但中日两国存在难以处理的历史与现实问题,不利于形成推动东亚区域一体化的合力。近年来,日本政府的一系列举动如加强与美国、澳大利亚的“2+2”合作机制,将投资重点转向东南亚,粗暴干涉台海议题等,都表明其意图抗衡中国在本区域影响力的本质。中日竞争的加剧势必影响RCEP升级磋商与合作深化。事实上,中日两国除在经贸合作上存在一致利益之外,在安全、军事等其他领域表现更多的是分歧。
中韩两国自1992年建交以来,双边经贸关系迅速发展。当前,中国是韩国的最大贸易伙伴、最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进口来源国,韩国是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国。中韩之间互为重要的投资国。截至2022年6月底,韩国对华实际投资累计930.8亿美元,我国对韩国实际投资累计66亿美元。韩国是中国的第二大外资来源国,中国是韩国的第二大投资对象国。虽然中韩建立起互利的经贸关系,但由于朝核问题及美韩同盟,韩国外交在“亲华”和“疏华”之间来回摇摆。最近十年,中韩关系发生了与以往不同的变化,双边关系的亲和度和交流力度都受到影响。2016年发生的“萨德事件”对中韩关系产生了建交以来最严重的消极影响。中韩经贸、人员、文化、社会与教育等双边交流受其影响集体转弱。在中韩关系变化及中美大国竞争加剧双重影响下,不少韩国在华企业逐渐撤离中国,转向东南亚国家。2022年5月,韩国尹锡悦政府上台后,虽然强调中韩经贸合作的重要性,但其参与美国“印太经济框架”、出席北约峰会、推出韩版“印太战略”、参加日本七国集团(G7)峰会、参加韩美首脑会谈等实际行为表明韩国现政府战略上亲美态势有所加强,强调加强韩美同盟及与共享“自由、人权、法治”等价值相近立场国家(like-minded states)的联合和合作。尹锡悦政府还承诺要使韩国成为为国际社会的自由、和平与繁荣作出贡献的全球枢纽国。中韩双方互动仍在持续,但是实质性合作却不断减少,负面事件不断增加(徐舟和赵玙佳,2022)。
此外,日韩关系对东亚区域经贸合作也具有重要影响。日韩两国于1965年实现邦交正常化,经过多年发展形成紧密的互补与竞争叠加的经贸关系,但双方一直在强征劳工赔偿、慰安妇、岛屿主权等历史与现实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成为双边关系保持稳定的隐患,一旦民族主义、地缘政治等因素激化,往往造成双边关系恶化。2019年日本宣布对韩国实施三种半导体原料出口管制,引发日韩贸易摩擦,其原因在于2018年末韩国最高法院对劳工索赔问题给出的判决结果引起日方不满。近期,在美国的撮合下,日韩在相互释放善意的氛围中实现了关系改善。2023年8月18日,美国总统拜登与时任日本首相岸田文雄、韩国总统尹锡悦在美国总统庄园戴维营举行会晤,旨在扩大三边合作领域,并达成制度化机制。2023年3月16日,韩国总统尹锡悦开启了为期两天的访日行程,双方同意重启中断超过11年的首脑互访“穿梭外交”。但长期的民间情绪对立、岛屿争端等矛盾犹存,日韩双边关系的长远发展仍会经历各种意外考验。
(三)自身层面
1.RCEP规则标准与颗粒度有待提升
随着全球一体化程度不断提升,当今世界范围内的贸易协定其实都是“经济”协定,只是不同贸易协定深入“经济”层面的程度不同。RCEP是名称里有“经济”,但实质上对“经济”的深入不如CPTPP,如果单纯比较RCEP和CPTPP两个文本中涉及经济的内容,前者的内容量、篇幅与颗粒度比后者弱很多。RCEP将东亚地区合作的制度化基础提升至一个新的水平,但与当前经贸规则标准最高的区域贸易协定CPTPP相比,其深度一体化程度还存在不小差距。无论从零关税比例、服务与投资要素开放度、制度型开放,还是从新规则议题范围的广度和深度及其内容的颗粒度等诸多方面来看,RCEP与CPTPP相比尚存在不小差距,介于WTO和CPTPP之间。具体而言,首先,从覆盖内容上来看,CPTPP包括31章28个议题,而RCEP包括21章18个议题,章节数量与议题数量均比CPTPP少10个。其次,在零关税方面,RCEP与CPTPP的差距在于,成员之间最终零关税的比重低于CPTPP约7到8个百分点,协定生效当年成员之间立即零关税的比重远低于CPTPP。再次,从新议题方面来看,RCEP对“边境后”国内规制的深入度不够。RCEP没有将劳工标准、环境保护、国有企业与指定垄断、监管一致性、竞争力与商务便利化等新议题纳入谈判,也未能对纺织品和服装、金融服务、电子通信、透明度与反腐败等议题单独制定规则(全毅,2022)。最后,从规则标准来看,RCEP条款的约束性及严格性不如CPTPP,如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RCEP设置了过多的CPTPP没有的例外措施,大大降低了RCEP条款的硬约束力度。
2.RCEP利用率有待提高
第一,RCEP下沉需要一个过程。作为一个实施不久的经贸协议,RCEP各成员国的企业及政府各部门对RCEP规则的认知及运用存在一个逐渐熟悉熟练的过程。为响应东亚地区产品内分工与价值链贸易的进一步发展,RCEP部分章节采纳了国际先进经贸新规则的原则与做法,将东亚地区经贸规则的标准水平整体性地提升了一个档次。但客观上各成员国吸收及内化这些新型国际经贸规则需要一个时间不等的过程。RCEP部分规则深入“边境后”国内规制,需要成员国政策作出相适应的改革与调整,而这可能会因为扰动到一些内部利益集团的“奶酪”而面临阻力。由于区域产业链贸易关系往往涉及多个成员国,只有大家都认识到RCEP的好处并开始大范围采用时,RCEP的利用率才会真正提高,否则只有一个成员国采取,而其他成员国未能及时跟上,就形成不了使用RCEP的网络效应。第二,关税削减效应短期不显著。RCEP的许多降税安排采用了在较长时间内逐步下调的模式,因此对东亚地区贸易与投资的具体效果还有待时间观察。在RCEP生效之前,许多成员国之间已经建立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除中日和日韩之外,其他RCEP成员国之间均已建立起自贸联系,这些已有的自贸协定一定程度上降低了RCEP的边际扩增效应,必定导致其在实施初期对贸易投资增长的拉动作用不十分显著。由于RCEP涉及15个成员国,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各国诉求协调难度大,在博弈与利益的相互拉扯平衡下,RCEP货物贸易整体自由化率低于已有的双边自贸协定。通常情况下,双边市场准入开放度高于多边且更容易协商获得。因此,企业往往选择已有FTA进行双边贸易。这是造成当前大多数成员国利用RCEP原产地证明比例不高的重要原因。
五、RCEP背景下中国应对东亚区域产业链变局的思路与路径
RCEP大多数成员国紧邻中国或位于中国周边,因此RCEP的成功实施对我国不仅具有经济意义,更具有重要的政治价值。在大国竞争加剧、欧美加速推动产业链去风险化的背景下,深度嵌入东亚区域产业链对我国抵抗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对冲美国遏制战略、保持国际经贸空间及构建有利的国际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理性看待经济全球化回潮态势,推动RCEP履行开放的区域主义
当前,经济全球化的确面临不少挑战,但其经过两三百年演变已成为一种类似“空气”的客观存在。当今世界,一国发展绝不可能脱离经济全球化。但也要认识到,经济全球化并不是“万能钥匙”,也有负面性,对某些产业有利,而对另外一些产业不利,为此要设置好国内利益损失补偿、技能转换等机制,缓解经济全球化在整体性地提高收入水平的同时造成局部收入不平等。面对节奏放慢的经济全球化,决不能退回到封闭主义的死路,而应积极谋划如何从不完美的经济全球化中发现新机遇,于困难中寻找突破口。针对日益紧张的贸易关系,要以事实为基础坚决维护我国崛起产业的国际市场利益,避免情绪化的口舌之争。此外,要树立严谨的经济全球化哲学观。经济全球化的本质是相互依赖,不能一味强调外界对我的依赖,同时也要承认我对外界的依赖。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包揽全部商品、全部价值链环节的生产,拥有一切资源和技术,掌控所有产业主导权,为所有人所需,各国都需要取长补短、相互依存。RCEP的建立不是为了打造区域小圈子,而是要为亚太区域合作构筑起免于地缘政治干扰的保护机制,从而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大循环,RCEP的生命力依然在于开放。再者,为开展对外经贸合作提供服务是一国外交的基本职能和存在缘由。为此,要妥善处理与全球关键大国的关系及亚太周边关系,尽可能地扩大国际经济版图,也为我国未来加入高标准经贸协定服务。
(二)以对接RCEP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为准绳扩大制度型开放
制度型开放,顾名思义,即从制度或体制层面着手实施开放,以开放为准绳调适或变革国内经济管理体制、政策与方式。通俗来说,就是依照一系列经济全球化实践累积起来的国际通行经贸规则来治理一国经济,这些规则主要体现在各类国际经贸协定如WTO、RCEP及FTA条款中,因此制度型开放就是对标国际经贸协定确立的规则来实施开放管理及与其相关的国内管理。若国内经济体制、产业发展政策及政府经济职能有与之不符的地方,应加以修正,实现与国际经贸规则接轨。由于国际经贸规则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实践不断更新升级,因此制度型开放本身也应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动态过程。这就提示我们要不断跟踪国际经贸规则最新发展趋势,并及时作出适应性自身改革,从而在日趋激烈的制度质量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
扩大制度型开放的具体措施应包括:一是加快申请加入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的进程,增加与每个CPTPP成员国的协商频次,加大元首外交力度,推动CPTPP申请加入进程取得实质突破。另外,排除政治干扰,加快与发达国家商签FTA。相对而言,与发达国家签订FTA的经济效果及外溢作用大于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协定。目前,与我国签订FTA的发达国家数量偏少,有限的几个发达自贸伙伴除澳大利亚外,经济与人口体量均相对偏小,经贸联结强度不够。为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有必要加快与更多发达国家商签FTA进程。在中美关系趋于紧张之际,这项工作的推进难度不可谓不小,但也并非无路可走,只要重回务实主义外交路线、拿出更多的政治智慧去化解外部敌意、提升国际形象就有可能实现突破。二是加快RCEP规则的内化过程。签订国际经贸协定只完成了第一步,更关键的是把协定中的经贸规则与原则通过国内法规的“立、改、废”确立为国内经济管理制度。若签订的协定不能内化成国内规则,签再多的协定也无用。RCEP是我国目前加入的规则标准最高的区域经贸协定,若能将其规则进行有效内化,我国制度型开放水平、经济治理质量及营商环境将获得大幅提升。应依照RCEP条款加快修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以RCEP第十一章“知识产权”中的条款为指向更新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以第十三章“竞争”中的条款为原则不断构建公平竞争法律框架;以第十八章“政府采购”条款为导向不断修订我国政府采购法、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文件。三是在自由贸易港、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加大制度型开放压力测试,在国有企业、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工会制度等内外规制衔接上大胆探索。
(三)以高水平开放为准绳推动深层次经济体制改革
作为一项区域经贸协定,RCEP并不能替代经贸协定之外的诸多有利于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的国内改革。目前,我国已步入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水平开放的关键攻坚阶段。RCEP的实施效果也依赖国内规则与之相应的配合变革,缺少内部的机制调适,RCEP的效应不可能充分发挥出来。具体来看,一是必须走坚持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路。当前,世界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高收入国家还是低收入国家,普遍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坚持发展市场经济符合当代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的基本潮流和取向,否则随着时间推进,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之间就会产生巨大的制度性摩擦,对我国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二是政府要与时俱进地完成角色转变,从投资型政府、管理型政府转向民生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通过为老百姓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产品赢得社会口碑。政府自身不应替代市场主体成为投资主体和利润追求者,而应站在公共利益维护者的高度建设高标准基础性市场经济制度,避免出现既当球员又当裁判、与民争利、越位缺位等不良后果。政府应以创造良性竞争市场环境为目标,铲除各种阻碍资源、要素和人员跨地区、跨部门、跨界流动的不合理规定,提高整个社会的流动性与配置效率。三是完善政府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参与度,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项政策出台之前应留足时间供社会及相关利益方讨论,增加论证环节,建立直达基层的多渠道意见反馈机制,压减信息传递长度,使决策层能及时准确地获取第一手真实信息。提高行政执法的科学性与专业性,健全社会监督职能,建立有效便捷的行政处罚申诉应诉机制。
总之,参与国际分工及融入东亚区域产业链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现贸易迅速增长、成为“世界工厂”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的核心机制。为此,必须积极维护东亚区域产业链的稳定性与开放性,进一步加强与东亚区域产业链的融合,以区域负责任大国身份支持RCEP有效运作与标准升级,推动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提质增效。但必须认识到RCEP仅是我国整个高水平开放战略当中的重要一环,整个对外开放框架里还有很多其他重要政策与措施需要积极地一并推进。(作者:朱福林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