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重要理念,呼应国际社会治理海洋的共同诉求,代表全球海洋治理的中国方案,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交织的今天,全球海洋治理既有问题仍待缓解,新的问题不断出现,治理赤字突出,供给能力缺乏。面对全新的挑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找准最为紧迫的方向,按轻重缓急逐步推进治理日程;需要在扩大共识、加强合作、依法治海及科技支撑等方面,形成明确的治理路径。
“海洋命运共同体”是新时代中国海洋观和海洋世界观的集中映现。在全球呼唤加强海洋治理之际,“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代表着引导塑造国际海洋新秩序,共建和谐海洋、和平海洋的中国主张。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最初由习近平主席于2019年4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时提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联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这一论述深刻阐释海洋孕育生命、联通世界、促进发展的重要意义。在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的复杂背景下,中国走向海洋、经略海洋的内外条件发生剧烈变化,海洋命运共同体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其建设进程,具有十分紧迫的现实意义。
一、理念的力量
中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正在努力建设海洋强国。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在中国向“第二个百年”奋力进军的新发展阶段,中国审视蓝色海洋的时空背景、现实挑战及能力视野都将迎来深刻变化。中国与世界的命运更为紧密相连,海洋命运共同体正是中国的海洋观与海洋世界观的集中统一。“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反映了中国“四海之内”、天涯比邻、天人合一、和谐共存的古代朴素思想观念,既是对中国传统海洋文明精华的延续和升华,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海洋观的继承与发展。海洋命运共同体更是新时期关于国际海洋新秩序的中国主张。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的提出可谓“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理念的内涵,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海洋领域中的实践,是实现有效全球海洋治理的行动指南,奏响了推动全球海洋合作的最强音。”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的力量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站在世界历史的高度认识海洋,坚持陆海兼顾的大局观,体现出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和深邃眼光
马克思主义的海洋观为我们科学认识海洋提供了理论视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马克思主义对海洋的基本看法和观念,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本质上是世界整体史观视域下的海洋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出,世界历史绝不是全球各个地区、民族历史的简单相加,而是世界联系成相互依存、整体统一的历史。海洋作为“各国共有的大道”,需要从世界历史进程当中认识其关键作用,包括推进奴隶贸易为世界市场提供劳动力,促使殖民地不断开拓进而形成世界市场。世界史眼光构成马克思主义海洋观的哲学基础和表达场域,即海洋在时间上是一个纵深的历史范畴,在空间上则是一个无限宽广的世界范畴。
海洋或大陆可以作为地理区位,但并非划分国家和国家阵营的标准。然而,西方地缘战略界不乏有人将“海洋国家”和“大陆国家”割裂开来,认为在价值取向、战略利益、发展模式上海洋国家和大陆国家是完全不同的,似乎两者水火不容,甚至必然发生冲突,这种陆海对立的论调虽然有近代历史的资料可以支撑,但从历史发展长河中考察仍难以令人信服。20世纪初,德国一度推崇所谓“地缘政治学”,坚信陆权和海权的世界冲突理论,声称陆海对抗是世界地缘政治的最普遍现象,最终将自身引向历史的歧途。21世纪初,美国、英国、日本等自诩“海洋国家”也有人提出“海上失明”问题,他们为了维持海上的相对优势费尽心机推动“海上政治回归”,加强战略海上伙伴关系,旨在应对“集中体现陆上强国特点的国家”,充满着习惯于大国对抗的冷战思维。
“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接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这意味着海洋不仅是“海洋国家”的,更是全人类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建立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目的是,“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实现公正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这种秩序将照顾到全人类的利益和需要,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利益和需要,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体现了国际社会的根本诉求,是世界整体史观的反映,更成为马克思主义海洋观中国化的集中体现,必然散发出时代的活力。
(二)运用和谐友善的哲学伦理关爱海洋,坚持四海一家、亲海敬洋的价值观,传承创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内核
中华民族是最早利用海洋的民族之一,历史上创造了辉煌的海洋文明,留下许多走向海洋、开发海洋的宝贵经验。中国优秀传统海洋文化蕴含的深刻哲学思想、人文精神和道德理念滋养生发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比如,四海一家、天涯比邻的天下胸怀深深植根于中华文明。在开拓海上对外交往的过程中,中国以互通有无为主要形式,开展对外贸易。汉唐以降,开放的对外政策和发达的海洋运输,令海上丝绸之路规模初具,与大航海时代西方的征服、扩张、殖民形成鲜明对比。郑和七下西洋更是将中华文明远播海外,也极大促进了各国人民的交往及经济贸易的发展。再如,亲海敬洋、天人合一的终极关怀源于道法自然的民族智慧。“百川东到海,何时复西归”,中华民族历来赋予海洋某种具有终极色彩的文化意象。这种宇宙观崇尚人与自然的相融相通,要求人类在与海洋的相处中保持敬畏,坚持对海洋的有序开发,防止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对海洋自然生态造成严重破坏,最终实现社会与自然的永续发展。西方关于人海关系的观念始于格劳秀斯的“海洋自由论”,工业化背景下自由开发、随意利用的原则造成对海洋的过度掠夺和破坏。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暴露之后,发达国家对海洋活动的态度剧烈转向,甚至出现较为极端的保护主义思潮。英国牵头成立“全球海洋联盟”,呼吁到2030年通过海洋保护区保护至30%的全球海洋,“3030”目标已成为席卷全球的“政治浪潮”。西方在利用海洋问题上态度剧烈摇摆,原因在于错误地割裂人海关系,破坏人与自然、开发与保护的平衡,必然破坏国际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
在新发展理念指引下,“人海和谐”“关爱海洋”“共同家园”已经成为中国政府和人民的自觉追求,美丽中国需要美丽海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应该遵循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理念,寻求永续发展之路”。中国主张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就是要促进海洋开发利用与环境资源保护的平衡,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方向发展,实现“人海和谐共生”。这些关于海洋问题的新发展理念正是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向海而兴的必然遵循。
(三)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总体观,体现当代中国推进全球海洋治理的智慧和方案
向海而兴,背海而衰。近代以来,中国安全威胁主要来自海上,诚如《筹议海防折》所称“海疆万里”,“一国生事,诸国构煽”,“实为数千年未有之变局”。纵观世界历史,任何一个现代化强国都离不开海洋,建设海洋强国理应成为“国之大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中国与域内海洋国家形成复杂的权益关系,与域外大国形成激烈的竞争关系。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也是国家安全的战略屏障,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新征程既要乘风破浪,也要劈波斩浪。在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大局,统筹发展与安全,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设海洋强国的必由之路。
构建在西方理论基础上的海洋秩序具有重博弈、轻合作的倾向。两千多年前的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提出“谁控制海洋,谁就能控制世界”,马汉“海权论”同样强调控制海洋的意义,随后经过科贝特等人发展,贯穿此后全球海洋地缘竞争,对海洋安全风险发酵发挥着推波助澜作用。时至今日,这种零和思想仍然在太平洋上催发着“势力范围论”潜滋暗长,表现在西方分析、规划和决策人士的头脑中就是一条“假想线”,任何位于这条线“错误一边”的,带有一丁点中国影响力的项目都会被构陷为一种入侵、阴谋或对美国及盟友控制力的蚕食,而必须予以反击。
海洋的流动性、关联性及多变性使各国命运紧密相连,海上问题的多发呼唤着多边治理,多边主义应成为全球海洋治理的基础。中国在建设海洋强国的征程中,特别注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山论”对中国切实进行环境保护包括海洋环保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海洋领域也是如此。
“太平洋足够宽广”,全球海洋也能够成为践行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先行区。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重要组成和实践,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反对零和博弈、相互排斥的逻辑,主张共商、共建、共享的海洋治理模式,秉持相互尊重、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海洋合作原则,提倡和平、合作、和谐的海洋发展目标,为维护海上安全稳定、推进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大变局中的挑战
有效实现海洋治理,需要各国与国际社会协调一致,共同努力,应对海洋领域需要正视的现实问题。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国际海洋领域形势已然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全球海洋治理也面临新挑战。
(一)世界海洋政治舞台上多边主义受到挑战,一些国家内顾倾向严重,多边治理推进艰难
特朗普政府上台以后,美国转向单边主义、“本国优先”,背弃多边主义合作原则,严重冲击二战后国际关系和世界秩序共识。特朗普政府受非建制与民粹力量驱动,以主导国身份退出联合国下属多边机构以及《巴黎协定》等多边承诺,几乎全盘否定美国在二战后主导建立的世界秩序框架,给21世纪以来国际社会开展广泛合作的基础共识造成难以逆转的破坏性影响。拜登上台后,国内执政根基持续走弱,民主党陷入四分五裂,对外战略动向深受国内牵制。俄罗斯科学院世界经济与国际关系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安德烈•沃洛金甚至预测,美国深受内政束缚“在国际上将不会过于活跃”,一般认为这肯定将分散甚至淡化美国之于全球治理的决心。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海洋秩序也处于百年激荡的历史性进程,国际海洋领域的新旧矛盾、南北分歧、地区差异交织互动,思想认识层面的调整、变革与重构势不可挡。多边主义作为应对国际海洋变局的有效工具,冷战时期曾推动联合国等多边平台发挥强有力作用,促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相关国际协定的制定实施,保证世界各国面对共同的海洋困局与难题时凝聚“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等宝贵共识。21世纪的第三个十年,在“基于实力”、强调竞争的反面思潮与情绪面前,建立公正合理、符合国际社会整体利益和福祉的海洋新秩序更加需要顺应历史潮流的思想引领。
(二)大国博弈阴云重新笼罩大洋,冷战思维与零和政策干扰海洋合作环境
冷战后,全球化一度进入高歌猛进的阶段,国家间海上矛盾与纷争也由主权权利、资源利益、海洋权益主导。然而随着大国博弈回归,主要国家的国家安全战略进一步向海洋聚焦,美国《印太战略》将两大洋作为与中国展开战略竞争的中心舞台,俄罗斯《2030年前国家军事海洋活动政策基本原则》要求在关键海域保持存在。受此影响,海洋地缘政治竞争在世界范围内回潮。在北极,冰盖融缩刺激美俄地缘争夺加剧,特朗普政府推动北极政策“安全化”转向,俄罗斯则从维护国家发展空间和战略平衡的角度作出强势回应。2019年5月,时任美国国务卿蓬佩奥放言北极“已经成为权力和竞争的竞技场”,随后美国军方接连发表系列战略文件明确提出北极是“大国竞争”的空间,矢志“重夺北极主导权”。俄罗斯将北方舰队提升至国家“第五大军区”地位。随着美俄竞相加强地区军事部署与演习,北极国家间和平与合作的共识岌岌可危,“再军事化”倾向凸显,某些方面博弈的激烈程度已不输冷战时期。在亚太,美国加紧扩大军事存在,利用“海上安全倡议”构筑安全合作网络,插手介入海洋争端,挑拨沿海国家关系,对中国正当合法的海洋活动进行“污名化”。同时,在美西方持续诱拉和怂恿下,一些周边国家“两面”心态上升,个别国家挟美自重,与中国竞争制衡的一面突出,有的加紧海上侵权,大肆修建侵占的南海岛礁等。
(三)非传统挑战威胁海洋与世界,全球海洋公共利益亟待共同维护
海洋是地球表面最大的公共空间,是地球生态最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全球化的重要载体,因此它在人类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非传统安全威胁在具有公共性和流动性的海洋空间越来越突出,任何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都无法独立应对,而国际社会作为整体承担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后果。21世纪海洋面临着层出不穷、复杂严峻的跨国境威胁。工业化条件下人类对海洋过度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不堪重负,过度捕捞、海水酸化、海上溢油等危机不断涌现,曾经丰饶、清洁的海洋环境岌岌可危。特别是,气候变化使南北极冰盖融化,全球海平面上升已经成为人类面临的现实威胁,有“灭顶”之虞的广大小岛屿国家被迫用国际条约维护国家主权和管辖面积。来自海上和沿海地带的危机更加频繁地冲击全球。2021年,苏伊士运河堵塞断航等突发事件多发,西非几内亚湾等热点海域海盗活动持续猖獗,太平洋航线与北美主要港口紧张失序的局面一时难以缓解,全球货运贸易体系的脆弱与不稳定因素更加突出。尤其值得警惕的“公地悲剧”问题正在海洋领域发生,有的国家不顾国际社会和沿海国家的担忧与反对,执意作出将核污水排入大海的决定。
(四)中国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进入新时代,积极担当海洋治理的大国责任
中国在由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建设的征程中,经历了面向海洋、依海而兴、向海图强的发展历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海洋力量薄弱,但奠定了海洋事业根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在“发展海洋事业,振兴国家经济”“进军海洋,造福人民”的号召下,签署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以国内法形式明确管辖海域范围和权利,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进入新时代以来,加强南海岛礁建设、整合海洋执法队伍和改革海洋管理体制等一系列具有划时代意义和里程碑标志的重大举措,有力推动海洋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海洋强国建设为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全球海洋治理面临各种新挑战和体制供给不足等诸多困难,中国的积极努力为全球海洋治理注入新的活力。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与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海洋战略的一体两面,是与“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相契合的海洋布局。海洋成为中国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重要主题,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愿景与机遇前所未见。国外一些学者对于中国的国际角色与作用也有清晰的界定。美国《外交》双月刊发表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资深研究员易明的文章认为:“中国已然处于世界舞台的中心位置……中国对全球挑战的反应对世界具有深刻的意义。”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中国与世界合作交流搭建新桥梁。着眼于发展蓝色经济、应对海洋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和加强海洋科技合作领域的国际协调与协作,中国正努力构建蓝色伙伴关系,以期促进全球海洋治理。中国与欧盟、塞舌尔等就“蓝色伙伴关系”签署政府间文件,与小岛屿国家举办海洋部长会议并发布《平潭宣言》。随着海洋科考、研发、维护安全以及治理话语权不断提升,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角色将日显重要。另外,全球海洋治理正处于酝酿渐变的形成期,也是多方角力的博弈期,有陷于迷茫、趋于停滞、误入歧途的风险,迫切需要新理念、新动能与新路径,而唯有中国兼具海清河晏的文明基因、海陆兼备的地缘结构,是支撑全球海洋治理存续与发展不可替代的关键角色。
三、紧迫方向
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需要国际社会齐心共促,长期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也决不是一个漫远无期的目标。国际社会应立足当下,理清海洋领域面临的种种挑战,按轻重缓急逐步推进各项治理工作,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切实可行的路线图。
(一)疫情掀起全球海上人道主义危机,国际应急管理制度亟待完善
在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大流行背景下,在全球层面,海上卫生安全失控事态屡见不鲜,已在多个国际海域造成十分紧迫的公共危机。由于对海上平台环境的特殊性认识不足,加之对疫情扩散的恐惧,在海洋上穿行于各国的大型船舶相继沦为重灾区,“钻石公主”号成为港内“病毒培养皿”,“威士特丹”号漂泊公海成为“烫手山芋”,公共卫生危机甚至波及公务与军事舰只,撼动美、英、法航母军心。问题的本质是,针对海上突发公共危机,各国出于自保,拒绝往来、孤守一隅的心态明显,海上合作软肋暴露,而现有国际规范与组织对于如何处理全球性疫情蔓延力不从心,应急与协调制度供给严重不足。
回顾国际海上避险制度从无到有的过程,从大航海时代的货物海损到21世纪以来恐怖活动、武装劫持等威胁,海上应急管理制度的内涵不断丰富,关注范围持续扩大。而且,正是“泰坦尼克”号、“斯堪的纳维亚之星”号等海上灾难,推动以《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为支柱的制度体系持续扩展。当前,全球注册海员上百万,豪华邮轮载客年均数千万人次,乘客、货物、海员来自不同国家、地区,卫生健康与人身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在疫情中备受国际关注。
海上应急制度与避险能力建设亟待回归治理议程。国际卫生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发布联合声明,呼吁各方充分尊重《国际卫生条例》相关条款,船旗国当局、港口国当局和有关组织、公司和船长合作在适当情况下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国际红十字会建议维持避难通道畅通,切实尊重“不推回”原则,对海上迁移等不得以健康理由拒绝入境。
(二)大变局下世界海洋安全形势再趋严峻,各地区海域难以平静
冷战结束后,海洋争霸一度似乎得以平息,传统安全威胁淡出蓝水海域。但随着21世纪进入第三个十年,大国战略博弈愈演愈烈并延伸到海洋,霸权国家对海洋优势地位的焦虑感与日俱增,甚至在俄乌陆上冲突阴云笼罩下,美国仍将“战略焦点完全放在海上竞争与冲突上”。在海上,美西方固守实力至上,信奉“综合威慑”,围绕“海上控制”加紧升级战争设计,于南海、黑海、北极、波罗的海等方向不断制造紧张局势,海上冲突可能性此起彼伏,严重影响相关国家海洋安全,危及地区海域和平稳定,给世界海洋安全局势带来较大风险。在西太平洋,拜登政府未能改变涉海政策的强硬基调,继续蛮横推行所谓“基于规则的秩序”,利用美英澳联盟(AUKUS)和美日印澳“海上安全倡议”打开军备竞赛“潘多拉之盒”,通过“太平洋威慑倡议”不断强化前沿部署,变本加厉介入中国和地区国家之间的岛礁主权与海洋权益争端,以“航行自由”为旗号横冲直撞,肆意推高冲突风险。无独有偶,在黑海方向,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集团采取高压态势,与俄罗斯剑拔弩张,持续较量。2021年6月,英国驱逐舰冲闯俄罗斯领海引发俄军开火警告,北约在黑海组织历史上最大规模“海上微风”军事演习,“局势进一步严重升级的风险仍然很大”。
(三)海洋生态与环境治理新旧问题叠加,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任务艰巨
当前,全球海洋生态警钟频频敲响,海平面上升、珊瑚礁白化、有害污染、海洋物种灭绝等已成为人类社会挥之不去的梦魇,拯救海洋环境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和迫切需求。联合国提出的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当中,“目标14”聚焦“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含防止和减少海洋污染、管制过度捕捞等具体目标。2020年,欧盟下属机构欧洲对外行动服务局发起国际海洋治理论坛,2021年发布《为可持续的蓝色星球设定路线——加强欧盟行动的建议》提出实现“清洁健康、多产、有弹性、清晰的海洋”,提出系列优先行动,包括:保护、修复和可持续利用海洋生态系统;将可持续性目标和指标纳入蓝色经济项目;在海洋领域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利用现有最先进知识进行决策等。
海洋污染治理旧忧未解又添新愁,微塑料、核污水是最为突出的两大威胁。2021年4月,日本政府正式决定将福岛核污水排放入海引发国际社会广泛担忧,预计2022年夏季当地储存设施将达到极限,中国、俄罗斯等周边沿海国均要求日方和国际组织重视核污水处理工作的透明度和科学性。与此同时,继二十国集团大阪峰会达成“蓝色海洋愿景”之后,2022年6月计划在里斯本举行的联合国海洋大会将再次聚焦海洋塑料污染防治。欧盟海洋环境事务负责人表示,“必须达成一项保护世界海洋、解决全球塑料污染危机(尤其是海上污染)的协议”。
限制渔业补贴是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最具操作性议题。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估计,全球三分之一的鱼类种群被过度捕捞,渔业资源整体面临枯竭危险。世界贸易组织推动限制渔业补贴已有20个年头,2015年联合国商定可持续发展目标时也将之作为重要承诺内容。目前,渔业补贴协议已形成草案,各方原计划2021年底前完成最后谈判,但因为疫情被迫推迟。据评估,全球渔业补贴总额约为222亿美元,占海洋捕捞行业生产总值的14%。
(四)碳中和进程对蓝色经济发展影响深远,海上供应体系稳定性面临持续考验
从《巴黎协定》到《格拉斯哥气候协议》表明,应对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已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一个十分紧迫的全球性议题。在应对气候变化框架下,以绿色航运、海上新能源开发为代表的热点产业可谓蓄势待发。2021年,美国通过《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案》,提出将在港口基础设施和航道建设上投资170亿美元,推动电气化以及其他低碳技术应用,同时拜登政府将从零起步发展海上风电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宣布到2030年建设3000万千瓦海上风电的目标,助力实现2035年电力部门零排放承诺。日本将海上风电、绿色航运领域投入列入国家“海洋基本计划工程表”,确定2030年1000万千瓦、2040年4500万千瓦装机容量的海上风电能力建设目标。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及环太平洋国家开展波浪能、潮汐能等海洋能源合作,并在全球布局以维持传统优势。
近一段时间,国际航运体系的非常状况直接拖累世界经济复苏前景,扰动国际能源安全与一些国家社会稳定,从反面展现出海上物流供应链保持畅通稳定的重要意义。在格拉斯哥气候峰会上,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22个国家发表《克莱德班克宣言》,提出在2025年前建立至少6条绿色海上航运走廊,并批评国际海事组织到2050年船只排放总量比2008年减少50%的既定目标过低,敦促其制定到2050年国际航运零排放的新目标。更为值得关注的是,推动国际航运与港口网络走向减排低碳,成为小多边合作的重要领域。2021年9月,美日印澳提出在四边机制框架下成立针对航运合作的工作组,发挥优势推进绿色港口建设、绿色燃料使用,鼓励各自国内主要港口结成绿色网络,致力于2030年前搭建两至三个低排放或零排放的港口走廊。运行跨洋航线的国际船舶占海运总排放量的85%左右,但是最难进行去碳化,因为其大量使用高能量密度的燃料,而且船队使用寿命长达20年以上。因此,席卷全球海上港口航运体系的脱碳风潮,不仅会面临监管与协调层面的挑战,而且将势必会给国际海上供应链的稳定性带来更多变数。
四、若干思考
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很多,这里仅从某些侧面提供一些思考性的建议。
第一,提高认识,扩大共识,站在人类共同利益的高度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本身具有十分丰富的任务内涵,至少包含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海洋新安全观;维护海洋和平安宁和良好秩序的责任观;推动蓝色经济发展、共同增进海洋福祉的利益观;防治海洋环境污染,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海洋生态文明观等。同时,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对照的道德标准高、执行要求严,包括坚持正确的“义利观”“亲诚惠容”理念以及“高质量、可持续、惠民生”宗旨。尤其是,海洋命运共同体倡导超越单纯追求狭隘的本国利益,兼顾全球海洋前途命运,在国际格局“东升西降”辩证发展、发展中国家海洋权益意识方兴未艾的时代条件下,需要化解打压遏制、猜疑防范、竞争掣肘等诸多现实矛盾与难题。以海一般宽广的胸襟完成这项长期、复杂的国际社会工程,确保在探索的道路上行之有效、行稳致远,应当牢牢占据全人类共同立场,高举多边主义旗帜,循着世界各国在海上的“公约数”携手共进。深海、极地等海洋区域大多适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和平利用”等原则,完全有条件“打造成各方合作的新疆域,而不是相互博弈的竞技场”;气候变化、保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等治理进程与海洋息息相关,将其作为重要着力领域,有助于在主要国家间达成最广泛共识,淡化弱化彼此矛盾和分歧。
第二,强化运用法治思维、理念与话语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坚持维护和发展以国际法为基础的海洋秩序。海洋法治对促进实现全球海洋新秩序具有铺垫、支撑和保障的重要作用,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必由之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需要各国致力于依法治海,合作建设全球海洋法治的环境。目前人类社会海洋法治不足的情况,远比陆上更加严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作为国际海洋法最重要组成部分,打破了传统的西方中心主义,让广大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海洋治理进程,代表着当时历史条件下所能取得的最好结果,同时制度设计上的未尽之处也不可避免,无法满足全球海洋治理的现实需求。美国长期游离于《公约》之外,事实上享受着海洋法规定的全部权利,却反对受到相关法律制度的限制。在中美战略相持的背景下,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扬海洋法治思维,不断完善涉海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法规制定,争取“在国际海洋规则和制度领域拥有与我国综合国力相称的影响力”。一方面,结合全球海洋治理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完善海洋法治建设,共同推动国际海洋法体系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在公共卫生、可持续发展等领域为海洋治理注入新的生命力;另一方面,通过法治路径来阐释中国主张,反对美西方所谓“以规则为基础”的海洋秩序论,坚持维护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体系的权威性,澄清潜在的误解、凝聚国际共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第三,努力建设和平海洋、合作海洋,打破零和思维和霸权逻辑,以对话不对抗、结伴不结盟的形式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激增的海洋安全和发展问题已经远远超出单一国家或数个国家所能应对的范围,往往需要世界各国通力合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对严峻挑战,人类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为了争权夺利恶性竞争甚至兵戎相见,这很可能带来灾难性危机。另一种是人们顺应时代发展潮流,齐心协力应对挑战,开展全球性协作,这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有利条件。”世界各国共同参与实践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才能将全球海洋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合作之海、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具体包括:在处理涉海矛盾与争端方面,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以对话解决争端、以协商化解分歧,打造“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新型国际关系的试验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所秉持的共商、共建、共享建设理念与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相契合,堪称中国为世界范围内蓝色经济发展提供的优质公共产品;以“蓝色伙伴关系”为构筑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细胞,与尽可能多的国家打造全方位、多层次、最广泛的“蓝色伙伴关系”,务实推进区域海洋治理,不断积累海洋外交经验,凝聚全球海洋共识。
第四,做大做强做优海洋科技的基础性驱动作用,注重打造引领性的技术高地,为海洋治理提供有效可靠的技术支撑。在广博的海洋面前,开发和治理都需要秉持谨慎和发展的眼光,因为人类对于海洋的认识至今仍很有限。反过来讲,探索未知的创新精神,也是人类探索和征服海洋、创造蓝色文明的不竭动力。科技深刻塑造和影响人类海洋活动的前途面貌,海洋科技前沿因而成为各国在全球海洋变革当中赢得话语权的必争高地。当前,新一轮世界海洋科技竞赛渐趋白热化。美国制定《海洋变化:2015—2025海洋科技十年计划》侧重基础研究规划,明确推进海洋科学发展的关键领域;发布《美国国家海洋科技发展:未来十年愿景》,确定2028年之前海洋科技发展机遇与优先战略,突出对海洋的认知、海洋经济、海上安全、海洋生态健康、沿海人口与设施保护等方向。英国国家海洋学中心发布《掌舵未来》报告,指出到2030年海洋可持续发展应着重关注认知基础、海洋生态威胁、极端灾害、海洋观测等。海洋命运共同体倡议脱颖而出,必须重视科学技术的先导性。一方面,结合绿色、安全、智能、深水等海洋科技界所推崇的趋势,有侧重地部署推进开发和治理合作,争当数字海洋的“弄潮儿”;另一方面,在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科考、装备制造等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海洋研发投入,促进海洋科技与商业应用的有机结合,以商养科,以科带产,全面提升海洋知识储备,强化自身基础科研能力与国际研究平台建设。
总而言之,各国对海洋科技的发展都给予高度重视,中国在这一方面也正在展现自己的雄心。据估计,未来中长期内,“中国海洋科技发展的重点是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发展海洋高新技术,在深水、绿色、安全的海洋高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尤其是推进海洋经济转型过程中急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崛起大国,重视海洋科技的发展将有利于建设海洋强国,对推进区域和全球海洋治理和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都将是福音。(作者:傅梦孜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院长;王力 现代院海洋战略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