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人类命运与共、休戚相关。中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不断贡献智慧和力量。全球治理观除了在伦理规范上拥有普遍的共识之外,在何为根本的伦理结构问题上,具有“塔式”的独特解答和论证方式。作为现代社会的“塔式”伦理结构,全球治理观的特点就在于将道德行为的规范、全球秩序的基础和政治理想的依据,归结为平等的国家主体在一种伦理状态下所达成的共识。这种共识既体现了国家在维护自身基本利益与需求上的自由意志,又体现了位于“塔底”的治理伦理、位于“塔中”的责任伦理以及位于“塔顶”的认同伦理相统一。
塔底:治理伦理
全球治理观所体现的治理伦理总是开始于治理应当,也就是说,总是表现为在某一特定时空环境下,为某一特定人类共同体所认可、信奉并践行的习俗、惯例和品性。这种在某一特定人类群体中实际践行的,并因人群不同而各自差异的行为,就体现了伦理结构在“塔底”的含义。换言之,由于治理伦理是指某一文化共同体对待治理的行为规范,不同族群的治理伦理就会因其各自在历史传统、经济状况、地理环境、精神风貌上的差异而各显特色。由于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既具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立场,又符合当前全球面临共同难题的现实需求,能够使得拥有不同文化传统与道德立场的人们一道,推动全球善治,因而符合全人类的共同价值。
首先,治理技术的伦理。如果把治理技术作为一个具体的文明因子,那么,它在全球治理的运作就内含一种现实危险:技术在特定政治条件和制度环境下的运作,会造成非伦理的乃至反伦理的情境。当前,人类世界正处于大变局,这就需要全球治理技术的转化升级。一般来说,治理技术指向两大领域:一是国家内部的治理秩序,二是全球的治理秩序。前者的价值目标是国家伦理,后者的价值目标是全球伦理。全球治理观对于技术治理的努力在于,通过伦理理念、治理理念与技术安排的合理生态互动,消解技术的伦理难题,实现对于治理技术道德合理性的价值追求。
其次,治理制度的伦理。亚里士多德说过,好的制度造就优秀的品质,坏的制度造就恶劣的品质。全球治理中治理制度的价值合理性与治理制度的效能有机整合,其运作效力依赖于与其他文化因子尤其是伦理的契合。因此,制度的变革总是整个伦理生态的变革,是伦理与其他社会价值因子尤其是与法律的新契合。相较于传统治理观,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更加强调治理制度与现代社会相契合、更加强调全球公正合理的秩序。在这种背景下,治理制度与新的伦理整合,便是合理的伦理精神和全球秩序建构的必由之路。
塔中:责任伦理
在开放的文明体系中,全球治理观的价值现实性,是责任现实性;伦理精神的价值合理性,是责任合理性。把关于伦理精神的责任现实性和责任合理性进行伦理结构上的提升,就可以演绎出一种开放文明体系中的伦理精神——责任伦理。在全球治理观的“塔式”结构中,责任伦理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于处于“塔底”的全球治理伦理来说,责任伦理具有内在规定性,其主要在于造就体现全球治理的价值责任和价值追求;对于处于“塔顶”的认同伦理来说,责任伦理又是具体的、历史的形态,全球治理观只有处于一定的文明生态中才具有价值现实性。
首先,政治伦理责任。全球治理观的政治伦理责任将道德人格与政治人格合一,对为政者提出了道德要求,为建立道德政治提供了人格条件;它将治理伦理与国家政治相贯通,对政治提出了伦理的要求,也提供了伦理的基础,因而有利于政治伦理责任的建立。全球治理观的政治伦理责任,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亦即伦理—政治的契合之道。在全球治理观的运作中,如何实现政治伦理责任,是伦理—政治辩证互动的关键,主要表现为政治的伦理理念、伦理原理、伦理机制、伦理要素以及政治家的道德品质。对于全球治理来说,政治伦理责任对于保证全球治理的政治属性和价值属性的统一,提升全球治理的政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生态伦理责任。当前,全球生态危机已成为国际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全球治理观倡导建设美丽世界、克服全球生态危机,应着力反思和校正西方近代以来形成的一些思想观念。全球治理观在世界上能够得到响应,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生态文明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确切地说,生态伦理责任是经济冲动力和以伦理为核心的价值冲动力的人文矛盾。国家经济的竞争力,归根到底在于如何实现生态文明。生态伦理责任对经济发展具有深刻的意义,生态价值体系、生态信念结构等生态伦理责任,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经济竞争力的根本来源。因为,寻求经济发展的意义,并在任何具体形式中赋予价值意义,是整个人类最深沉的呼唤。
塔顶:认同伦理
共商共建共享是充满智慧的全球治理观,坚持并践行这一全球治理观,让全球事务由各国人民共同商量着办,才能在全球范围凝聚起广泛认同、调动起更大积极性,共同创造人类社会的美好未来。全球治理观的认同伦理是各个国家对共商共建共享的逐步塑造和确认过程,也是全球治理的精神成长和发展过程。认同伦理不仅能为全球治理提供一种持续的价值源泉,而且也有利于塑造国家形象,不断增强共商共建共享全球治理观的凝聚力。鉴于市场逻辑严重地侵蚀着全球治理的伦理关系和秩序,全球治理迫切需要加强认同伦理建设。同时,作为全球治理主体的国家也需要消除自身与全球治理的分离,建构与全球治理伦理精神的同一性,真正实现国家利益与人类福祉的内在统一。
首先,全球治理观的情感认同。情感认同是一个不断调适的过程,因为国家之间的差异决定了建构全球治理观不可能一劳永逸。全球治理观的建构,就存在于不断地共商共建共享的过程之中。作为认同伦理的存在,情感认同只有与每个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相结合,并形成有机、合理的生态,才能成为现实的力量,也才可以说完成了在特定时期的历史建构。
其次,全球治理观的价值认同。全球价值观是全球治理的基石。全球治理要在多元主体之间达成一致行动,必须建立在一定的价值认同基础上。之所以用全球治理“价值认同”这一表述,是因为其能更精准表达这种认同的动态生成过程,即全球治理的价值一直存在,但“认同”尚未达成。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鼓吹西方价值即为全球治理的价值共识,需要对此高度警惕和坚决驳斥。全球治理的价值认同是遵循着共商、共建到共享的逻辑逐步生成的。全球治理及其引起的全球秩序和全球文明的合理性,取决于价值与认同的合理互动,以及由合理互动形成的合力。这些合力推动全球治理的发展,形成全球治理的价值合理性。因此,全球治理观的价值认同不是靠某些国家强大的政治、经济、文化实力强制推行的,而是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民主动认可和自愿践行的。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始终高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旗帜,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从而加快推动全球治理价值认同的最终达成。(作者:陈翔 南京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