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在美国协调之下,七国集团(G7)财政部长发表了联合声明,宣布同意对俄罗斯石油及石油产品设定价格上限。他们还决定,该措施将与欧盟于6月宣布的对俄石油和石油制品禁运的第六轮制裁方案共同实施,组成“一揽子”制裁计划。综合该声明和欧盟第六轮制裁方案中关于对俄石油和石油制品的制裁措施,G7成员国将与欧盟一道,从今年12月5日起对俄石油采取限价禁运,2023年2月5日起对俄石油制品采取限价禁运。其中,制裁方案中给予克罗地亚2023年底前和保加利亚2024年底前的豁免仍然有效。
2022年6月26日至28日,七国集团领导人峰会在德国巴伐利亚州举行。会上,G7领导人对美国提出的对俄石油设定价格上限的制裁方案进行了讨论。
为何要对俄石油实施限价
依据G7财长联合声明的说法,对俄石油限价,首先是为了抑制全球能源价格的上涨,其次是限制俄从石油出口中获得收入,进而限制俄在乌克兰采取军事行动的能力。一方面,能源价格持续上涨引发的通货膨胀已经成美国和欧盟经济的不可承受之重。美国连续六个月通胀率超过8%,欧盟8月的通胀率达9.1%。另一方面,对俄制裁实施以来,俄能源出口收入继续大幅增长,为俄提供了丰厚的财政资源。今年前六个月,俄仍实现1.5万亿卢布(约合249亿美元)的财政盈余,油气行业贡献了约48.5%的财政收入。德国媒体报道,俄在2月24日对乌克兰发起“特别军事行动”后的六个月里,通过出口化石燃料能源获得了高达1580亿欧元的收入,而同一时期的战争成本估计为1000亿欧元。实际上,美国组织G7对俄实施石油限价,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帮助美国油气生产商夺取俄在世界石油市场的份额。
通过建立国际石油买方垄断联盟,对卖方实施石油出口禁运或对石油出口限价,此前是没有先例的。国际能源市场一直是卖方垄断市场,石油卖方垄断联盟实施石油禁运或采取最低出售价格限制是有先例的。1973年第四次中东战争爆发,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OAPEC)对支援以色列的美国和西方国家实行石油禁运,是最成功的例子。这一举措引发了1973年的石油危机,对美国和西方国家经济造成严重冲击。
可能路径
对于如何实现对俄石油限价,G7财长联合声明中没有详细说明。根据G7财长联合声明、欧盟对俄第六轮制裁方案以及G7成员国、欧盟官员的单独表态,对俄石油限价可能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禁止对运输俄原油的油轮提供海洋运输服务。G7财长联合声明要求,“当俄原油和石油产品超过规定的限制价格时,这些产品出口所需要的海上运输服务将被禁止”。具体方法主要是通过位于伦敦的国际保赔协会和一些在欧洲的公司,对运输俄石油的船只保险等进行登记和跟踪。据估算,国际保赔协会和部分欧洲公司的业务可以涵盖全球95%的油轮船队,完全可以实现对俄海运出口原油和成品油动态的较严密监控。二是组建以G7和欧盟为核心的全球性对俄石油限价联盟。7月,美国财长耶伦在多个场合提到对俄石油实施限价的倡议。同月,美方通过媒体透露已与印度、中国讨论“俄油限价”的可能性,并声称如不配合,“可能”会受到美国对俄制裁的附带影响。之后,美国外交动作不断,试图利诱和胁迫平行并用,推动使俄石油的非西方主要买家配合行动。毕竟,从需求方看,各方都愿意以更便宜价格购进石油。耶伦的计划也是从经济角度入手,让石油需求方配合对俄油限价。三是在12月5日限价计划启动之后,对那些违背限价规定的买家实施“次级制裁”。
在美财长耶伦的石油限价倡议提出之后,俄副总理诺瓦克很快回应称,若限价低于成本,俄将停止供应石油。俄总统新闻秘书佩斯科夫表示,这种将导致石油市场严重不稳定的计划“十分荒谬”,如果“不友好国家”真正实施该计划,俄将开始只向按照市场规律运行的国家供油。
难有效果
由于世界经济形势面临不确定性,原油需求疲软,乌克兰危机引发的原油价格上涨已经停止,当前原油价格已经回落到危机前的水平。原油价格上涨动力减弱,这为干预原油价格提供了条件。然而,G7对俄石油限价的愿望很难取得实际效果,落实限价计划的条件并不具备。
到目前为止,G7财长联合声明看起来更像是一份意向性文件,而不是可操作的工具。事实上,该文件仅包含对俄油实施限价的建议和计划,其中包括进一步讨论对俄石油和石油产品实施价格上限的障碍、计算和评估机制。
几乎所有的分析都认为,只有印度和中国加入制定对俄石油实施价格上限,这种限价措施才会有效。俄能源和金融研究所能源主任格罗莫夫强调,印度和中国是俄石油的最大替代进口国,它们正在以相当可观的折扣购买俄主要数量的碳氢化合物,“根本问题是这些国家是否愿意加入限价,如果他们弃权,该措施将无效”。
从俄石油出口流向来看,2021年俄罗斯出口至欧洲的原油量达到260万桶/日,占比为56%,出口至亚洲的量达到144万桶/日,占比为32%。可以看出,欧洲国家是2021年俄最大石油出口目的地,其中,荷兰占比13.45%,德国占比10.29%,欧洲经合组织(OECD)发达国家占比合计为48.95%。乌克兰危机爆发后,由于制裁,俄石油出口方向已经发生重大变化。7月,对中国和印度的石油出口已经占到俄石油出口的42%。与此同时,西方石油公司利用12月5日石油禁运前的空档加大俄折扣石油进口,使得俄石油产量屡创新高。
从国际政治博弈的角度看,对俄石油出口限价,实际上是反俄或制裁俄联盟的扩大和延续,政治上很难成立。从乌克兰危机以来国际政治形势发展变化看,搭建这样的全球性俄油限价政治联盟是不可能的。无论是低价石油利诱,还是“次级制裁”胁迫,G7和欧盟之外的非西方石油买家都难以配合。即使在G7内部,美国实现其目的的难度也不小。因为作为石油生产国的美国和加拿大,与石油消费国英国、法国、德国和日本在利益上是不一致的。在限价导致俄减少石油出口的情况下,迎来的可能不是油价下跌,而是油价上涨,损害的是石油消费国利益。
G7对俄油限价要达到预期效果,必须确保全球原油供给稳定或有所增加,这是由市场规律决定的,即,短缺必然引起价格上涨。也就是说,主要的石油生产国配合、特别是欧佩克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与非OPEC产油国(简称“OPEC+”)是否配合至关重要。从OPEC+角度看,降价不仅不符合俄利益,也不符合OPEC利益。俄罗斯与OPEC之间有着成熟的合作关系。从乌克兰危机以来美国、德国和俄罗斯在中东展开的外交行动结果看,沙特等主要产油国并没有意愿配合美国行动。在G7抛出对俄油限价声明后,在9月5日举行的OPEC+第32届部长级会议上,沙特能源部长表示,由于国际石油期货合约价格未能准确反映供需基本面,为了避免石油市场出现大幅震荡,OPEC+决定在10月份将原油产量削减10万桶/日。
退一步讲,即使在美国主导下,包括G7、欧盟、OPEC等的俄油限价联盟被成功构建,俄也可以通过减少石油出口影响国际市场能源价格。这是因为俄是全球能源市场的关键供应商。2021年俄原油产量达到1052万桶/日,居世界前三位,其国内原油加工量为500万~600万桶/日,其他原油基本用于出口。2021年俄原油出口量达到450万桶/日,其中,通过海运出口的原油量达到300万桶/日,管道出口量达到150万桶/日。俄同样是成品油出口大国,2021年俄罗斯成品油出口量达到275万桶/日。俄石油出口量约占全球石油出口贸易总量的10%左右。在俄石油供应缺位的情况下,国际市场能源价格变动的方向将具有更大不确定性,就像当前欧洲天然气市场一样。
针对俄石油出口的海洋运输限制也并非无法突破。在目前向印度交付的石油就是由俄保险公司、俄再保险公司和印度交易方来提供海洋运输服务的。俄向中国公司出口的石油,其海洋运输保险服务商信息目前还没有公开数据,但多数分析机构都认为,如果俄准备为石油货物保险提供国家担保,中国公司也可以实施相同的计划。在这种情况下,随着全球能源版图重构,不同市场之间的流量必然会重新分配,这将伴随着保险计划和相关合同融资的相应变化。
与此同时,G7对俄石油限价计划还考虑到欧盟第六轮制裁中规定的对俄管道原油的豁免,这些豁免对匈牙利、保加利亚和克罗地亚等国至关重要。停止豁免可能造成制裁联盟的破裂。俄石油运往欧洲主要是经由“德鲁日巴”管道,过去几年,该管道石油运量保持在80万~100万桶/日。乌克兰危机以来,俄对欧洲石油出口量下降主要源于海运石油出口量下降,经由“德鲁日巴”管道出口至欧洲的石油量并未减少,7月份仍然保持在70万~80万桶/日。彭博社援引的商船跟踪数据显示,俄8月份每日运送355万桶石油,其中50%运往亚洲。俄目前的原油出口量仍维持在450万桶/日的水平。
G7能够在短期内运用金融手段压低俄石油价格,主要原因在于俄能源买家目前还是集中在西方国家。如果俄加快能源的“战略东转”,类似的制裁在未来将会越来越起不到效果。俄不会对这种石油出口限价以及反俄行动无动于衷,一定会采取反制措施。其中,借重那些没有参与对俄制裁的能源消费大国,重构俄石油市场,并在这个过程中采取针对性举措,是俄必然选择。这些针对性举措和政策选择的总体方向是俄能源的“战略东转”。从长期看,俄能源“战略东转”将深化中俄能源合作。(作者:徐坡岭 中国社科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经济室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