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lish| |
当前位置:首页 > 重要动态 > 时事资讯 >

中美关系的“冲突-合作”复合形态

发布时间:2022-11-19 来源:国合中心

内容摘要:中美关系并非单纯表现为冲突或合作,而是呈现“冲突-合作”复合形态。对此,可从关系细分、关系分层、关系聚类和关系波动四方面进行剖析。关系细分指中美关系的互动方式不是冲突与合作的二分,而是可细化成一个从冲突到合作的谱系,该谱系至少包含显性暴力冲突、显性非暴力冲突、隐性冲突、胁迫性合作、竞争性合作、依附性合作和对称性合作等明确类型。在不同问题领域之间,中美互动和关系形态存在多样性,形成关系分层。在地理空间上,中美关系还表现出以各自为中心的关系聚类,具体体现为中美两国在不同关系网络中的重要性以及与相关国家的亲疏远近。关系细分、关系分层和关系聚类综合构成了中美两国在特定时期的总体关系形态和在特定时间段中的关系波动。这种波动又可区分为关系调整和结构性变化,当前的中美关系已出现明显的结构性变化特征。本文尝试对“冲突-合作”复合形态进行分析,从而为管控中美分歧和促进双方合作并为中国对外政策的制定提供必要参考。

自特朗普政府以来,中美关系大幅下行,被迫陷入较为激烈的竞争甚至对抗之中。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经济体,中美关系的走势给国际体系稳定带来了直接的负面影响,亦不利于中美两国各自的发展。相关研究从不同视角对中美关系的现状进行了宏观判断,如“战略竞争”“斗而不破” 等。另一些研究则深入到具体的问题领域,探究中美关系的现状,如贸易、金融、高科技、数字技术、信息科技、太空开发等。在宏观判断和具体问题领域之间,一些研究也尝试从中观视角评估中美关系,如“合作与竞争并存的中美复合体”“竞合关系”“竞争性共存”等。宏观战略层面的分析可能会忽略不同问题领域间的差异性,而具体问题领域内的分析和不同问题领域的简单叠加又不一定能准确评估中美关系的全貌。相较之下,中观层面的分析利于将宏观战略和具体领域相结合,全面分析中美关系的多样形态以及在时间和空间维度的差异。基于这样的分析,一个基本的共识是中美两国在政治、经济、安全等不同领域中合作与冲突并存,并由此呈现复杂图景;中美两国既不是天然的合作伙伴,也并非注定的敌人。这使得对中美关系进行更加全面和系统的评估尤为重要。基于此,本文从中观视角出发,尝试探析中美关系基于多样化互动形式的“关系细分”,在不同问题领域间的“关系分层”,在空间维度的“关系聚类”和时间维度的“关系波动”,并由此阐释中美关系的“冲突-合作”复合形态(conflict-cooperation complex)。

一、概念界定与理论框架

国际关系可理解为国际行为体间的关系,且至少关系中一方直接或间接与主权国家相关。关系主体(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关系维度(问题领域)、关系内涵(权力、制度、文化等)和关系形态(从冲突到合作的谱系)是界定特定国际关系的四个核心要素,且关系主体、关系维度和关系内涵共同决定了关系形态。随着国际关系理论和经验现实的发展,上述四大要素的内涵也随之拓展,国际关系呈现泛化趋势。关系主体从主权国家拓展至多元的非国家行为体,关系维度广泛涉及除军事领域外的金融、气候、科技等“低政治”领域,关系内涵也从基于军事实力的权力拓展至不对称相互依赖的权力、软实力、文化影响力、制度性权力等。前三大要素的拓展必然导致国际关系形态的变化。然而,既有研究并未对这一变化给予足够关注。

在国际关系理论的演进过程中,至少有两种关于国际关系形态的论述明确可辨,一个是(古典或结构)现实主义理论的现实主义世界,另一个是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复合相互依赖”(complex interdependence)。在前者看来,现实主义世界是冲突性的,自利的主权国家因对利益的追逐而陷入权力竞争中,且竞争的焦点是与军事和安全直接相关的“高政治”领域,冲突和战争因此无法避免。这一对国际关系形态的判断可以解释两次世界大战和不断爆发的局部军事冲突,也为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树立了标杆。如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Keohane)和约瑟夫·奈(Joseph Nye)所述,现实主义世界是一种“理想模式”,只描述了某些极端情况。通过参考和批判这种“理想模式”,他们提出了“复合相互依赖”理论。这一新模式强调社会间的多渠道联系、没有等级之分的问题领域、军事力量的次要作用,并由此得出结论:“当复合相互依赖普遍存在时,一国不在本地区内或在某些问题上对他国动用武力。”他们同样认为,这一新模式也是一个理想模式。

在上述两种形态之外,另一种更为理想化、未被高度理论化的国际关系形态是理想主义世界,这种世界被认为可通过在道德约束、国际规范、超国家组织等基础之上的合作而建立,甚至可以带来永久和平。理想主义世界缺乏现实基础和理论支撑。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国际关系现实愈发复杂,这印证了上述几种形态都是理想模式,也由此引发了一个重要问题,即如何更加客观和准确地描述当前国际关系的形态,尤其是中美关系的形态。

在现实主义的冲突世界和复合相互依赖的合作世界之间是“冲突-合作”复合形态。为清晰定位复合形态,需要对国际关系的互动方式和表现形式进行区分。互动方式指处于特定关系中的行为主体的行为选择,典型分类是冲突与合作。表现形式则是互动方式的结果,常被二分为战争与和平。通过互动方式和表现形式两个维度,不同的国际关系形态便可清晰呈现(见图1)。

1

图1  国际关系的不同形态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在现实主义世界中,国家间的冲突最终会导致战争;复合相互依赖的世界则通过增加国家间的联系和合作来维护和平。位于两者之间的国际关系现实愈发复杂,更多表现为“冲突-合作”复合形态。

上述不同国际关系形态本质上位于同一谱系中的不同位置,在关系主体、关系维度和关系内涵三个方面的偏好和侧重不同。现实主义世界聚焦于主权国家在军事安全领域的关系,认为议题领域高度等级化,权力的本质内涵是物质实力尤其是军事实力,国际关系形态是冲突性的。复合相互依赖将关系主体拓展至除主权国家外的多元行为体,弱化了问题领域间的等级性,强调不对称相互依赖的关系性权力和国际制度的功能性作用,国际关系形态是合作性的。而在“冲突-合作”复合形态中,主权国家位于主导地位,多元主体并存,且相互影响;问题领域多元化,且多元问题领域间存在复杂联系甚至是等级关系;权力的内涵既包含现实主义世界中的物质性权力,也包含复合相互依赖中的关系性权力。基于此,关系形态不再简单地二分为冲突或合作,而是冲突与合作在时间和空间维度的复杂交错。

“冲突-合作”复合形态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表现出相互联系的四个主要特征,即关系细分、关系分层、关系聚类和关系波动。关系细分和关系波动分别是在特定时间点和时间段中的关系特征。在特定时间点上,国际关系形态不是简单的冲突与合作,而表现为从冲突到合作的光谱式细分(即关系细分)。在特定时间周期内,国际关系形态并非恒久不变,而是存在波动和转变(即关系波动)。在空间维度上,国际关系形态可能在不同问题领域所构成的抽象空间中存在差异(即关系分层),也可能在不同地域(尤其是主权国家)间的具体空间中存在差异(即关系聚类)。这四个方面构成了一个测量“冲突-合作”复合形态的体系。

从逻辑关系而言,关系细分是对国家间互动方式的理论分类,多种互动方式在不同问题领域间表现为关系分层,在地理空间上表现为关系聚类,而关系波动正是关系细分、关系分层和关系聚类综合作用的结果。下文从这四个方面对中美关系进行分析,以更加清晰地阐释“冲突-合作”复合形态,对中美关系进行更加客观和全面的评估。

二、超越冲突与合作二分法的中美关系

中美关系的本质是互动,互动方式不仅局限于冲突与合作的二分法,对中美关系形态的精确判断须建立一个更加清晰的互动方式分类。使用事件数据对国际关系进行量化研究本质上就是通过互动来评估国际关系形态,不同的事件代表着不同的互动方式。例如,李少军将相关事件划分为从实现国家一体化到发生全面战争的十四个类别,相应赋值,并以此构建“冲突-合作”评估体系。这一研究具有开拓性意义,但其对互动方式的分类欠缺标准和体系。阎学通和周方银的研究建立了一个评估国家双边关系的赋值标准,将双边关系分为对抗、紧张、不和、普通、良好和友好,这一从事件数值向关系数值的转化,本质上是互动方式向关系形态的转化,上述六种分类都是描述关系形态。从互动方式角度对国际关系进行类型化依然存在不足。

基欧汉早在《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中便对和谐、合作和纷争(discord)进行了界定和区分,认为和谐是某行为体的政策与其他行为体的目标一致,如自由市场中看不见的手使个体追求自利的行为带来了市场的整体繁荣,当和谐不存在时,如果没有行为体愿意做出政策调整或者政策调整依然无法实现和谐,便会出现纷争,而如果政策调整使行为体间的政策相容,便产生了合作,且只有当存在冲突时才会出现合作,和谐状态下不需要合作,合作被潜在地定义为对政策冲突的有效协调。这一分析具有启发性,但冲突被视为定义合作的必要条件,这在概念定义和区分上存在问题。合作应该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状态和过程,指不同行为体相互配合,共同实现某个目标,其核心要素应是行动上的配合和目标上的一致性,无须前置一个冲突环境的必要条件,一切具有行动配合和目标一致性的行为体间的互动都是合作。因此,合作可能来源于对冲突政策的有效协调,也可能是和谐状态下自发形成,自由市场的和谐正是源自看不见的手所推动的分工与合作。基于此,本文重新界定和区分相关概念(见图2)。

2

图2  冲突与合作概念图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讨论中美关系形态的前提是互动的产生,在缺乏互动的时期(尤其是20世纪50—60年代),中美相对隔离,直接联系较少,中美关系更多表现为战略和政治立场上的“各说各话”。中美建交和中国改革开放使两国建立了全方位的互动和联系。一旦产生互动,便会出现政策和利益的分歧(即分歧)和政策和利益的一致(即和谐)两种可能的情景。和谐可能产生为提升效率、追求共同利益或实现共同目标的合作。效率提升的合作正如自由市场中的分工,市场主体原本并不处于利益或目标冲突之中,而是拥有各自的利益诉求,但分工合作可提升所有参与者的经济福利。中国加入国际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方式便是基于市场分工的国际合作。在追求共同利益或实现共同目标的合作中,中美有较多相同的利益诉求和目标追求。尤其当有些目标的实现非单一行为体所能及时,合作更加必要,全球治理中的合作多是这种逻辑,如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中美合作。 分歧可进一步演化为冲突或合作,有效的政策协调可以化冲突为合作,冲突可被定义为行为体间因利益、目标、政策的分歧而产生的对抗性互动,而合作是指具有行动上的配合和目标一致性的行为互动。

上述从行为互动视角出发的定义将冲突和合作纳入同一体系中,冲突和合作是中美互动的两种典型方式,这两种方式又可进一步细分,进而构成一个行为互动方式谱系。冲突可分为显性和隐性,显性冲突是指可被明确观察到的、往往可具体化为特定事件的对抗性互动,其又可进一步区分为暴力和非暴力。大规模战争和局部军事冲突等是典型的显性暴力冲突,而如中美经济贸易摩擦和美国的经济制裁等属于显性非暴力冲突。隐性冲突是指不容易被明确观察到,且往往以一系列的分散行动表现出来的对抗性互动。是否可明确观察且以特定事件的形式呈现,是区分显性和隐性冲突的关键。

合作可区分为对称性合作和非对称性合作。对称性合作指各方地位和利益分配对等的合作,即平等自愿合作,这是合作的理想形态。现实中的中美合作往往以非对称形式呈现,即参与合作的各方在地位和利益分配上并不对等。关于非对称相互依赖的论述很好地阐释了非对称性合作,合作各方对合作关系的敏感度和脆弱性不同,由此非对称性合作具有权力属性。根据合作关系的非对称程度强弱,非对称性合作又可分为胁迫性合作、竞争性合作和依附性合作。胁迫性合作中,一方以利相诱或以害相迫强行建立合作关系,这种合作方式与隐性冲突存在交集,两者界限较为模糊,如为迫使中国在贸易问题上让步,美国在与加拿大和墨西哥的贸易合作中加入针对中国的“毒丸条款”。竞争性合作是竞争与合作共存的形态,如中美进行第二轮外交安全对话,双方同意建立两军《危机预防沟通框架》。依附性合作是指一方处于合作关系的依附地位,而另一方主导了这种合作关系。对国际关系互动方式细化的探索,使中美关系“冲突-合作”复合形态的内涵愈发清晰。

三、中美关系分层:问题领域间的差异与联系

中美“冲突-合作”复合形态的另一特征是问题领域间的关系分层,即在不同属性的问题领域中,中美互动方式存在差异。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区分不同问题领域以及辨别问题领域与国家间互动方式的关系。特定问题领域的固有属性使国家间互动倾向于特定形式,而这种规律有待进一步探究。

(一)问题领域属性与互动方式的理论关系

问题领域属性可从领域类别、可让步性和冲突性三个方面进行观察。领域类别是指特定领域的经验本身,如经济领域、军事领域和文化领域等,通常有“高政治”和“低政治”之分。可让步性是指主权国家可妥协和进行利益让步的程度。中美在特定问题领域中的可让步性存在差异,这与双方的政治经济模式、文化传统、国内政治等因素密切相关。冲突性是指在特定问题领域中,交往双方的认知、利益和行动分歧程度。领域类别总体上对可让步性和冲突性存在影响,但这种影响并不是决定性和线性的,可让步性存在国家间的差异,而冲突性主要是由国家在特定领域所建立联系的现状所决定的。即使在军事和安全等易于发生冲突的领域,国家间亦可合作。上述三个方面共同构成了一个三维分析框架,中美在特定问题领域内的互动方式可通过这个分析框架得以厘清。具体而言,领域类别可分为“高政治”和“低政治”,可让步性分为“高”和“低”,冲突性分为“强”和“弱”(见表1)。

3

上面的三个维度划分出了八种具体情形。在不同情形下,中美间的互动方式存在差异,如在低让步性和强冲突的高政治领域,暴力冲突是最可能的互动方式,而在高让步性和弱冲突性的低政治领域,对称性合作或依附性合作往往易于达成。依此逻辑,表1列举了不同问题领域属性下最可能出现的中美互动方式。

关于上述分析框架,有两点需要进一步说明。首先,这并不意味着在具有特定属性的问题领域中,只有表中所列的互动方式出现,而是指这些方式的可能性最大,也最符合理论逻辑和政策逻辑。其次,问题领域的属性是动态的,因为这种属性既取决于问题领域的客观物质本体,也取决于互动双方的主观认知和利益界定。客观物质本体相对稳定,而主观认知和利益界定会在中美互动中发生变化。

(二)不同问题领域中的中美互动

在上述具有不同属性的问题领域中,中美间的主要互动方式是不同的。

低可让步性和强冲突性的高政治问题领域是中美关系的敏感问题领域,包括政治意识形态、民主价值观念、国际政治地位竞争、台湾问题等,这些问题领域易于爆发零星、小规模乃至大规模的暴力冲突。中美政治经济实力变化和国际政治地位竞争是否存在“修昔底德陷阱”,也在学术界引发了广泛讨论。[17] 这类问题领域与中美双方的宏观战略和政治利益密切相关,是定性中美关系的关键问题领域,也是利益和观念分歧较大,冲突管控和推动合作十分困难的领域。

低可让步性、弱冲突性的高政治问题领域是存在合作可能性的。以反恐为例,中美在国际反恐问题上达成了宏观目标共识,即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国际恐怖主义,但是在具体实现路径与标准上存在分歧。这种共识使双方在反恐问题上的冲突性较弱,而这种分歧与双方的认知和利益相关,可让步性较低。在高政治领域中,低可让步性、弱冲突性的领域主要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涉及双方在特定高政治领域中各自的原则和利益,但是原则和利益并不存在根本分歧。例如,作为核大国,中美对防止核扩散的总体态度和利益是一致的,因此防核扩散一度被认为是中美合作的亮点。另一种是涉及双方在特定高政治领域中各自的原则和利益,但由于双方并未建立直接联系和交往,这种原则和利益的分歧也并未直接体现出来。在全球化深度发展的背景下,中美在各领域都建立了广泛联系,产生了互动,因此这种情形较为少见。总体而言,在中美关系中,低可让步性、弱冲突的高政治问题领域较少。

中美关系中可让步性高的高政治问题领域更少。高政治领域直接关乎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国际政治地位,主权国家做出让步的可能性较小。一些在高政治问题领域做出让步的经验案例往往都需要至少一方让渡部分主权,如欧盟的共同安全与外交政策、美国及其盟友的安全同盟等。中国一直坚持“主权不可侵犯”和“不结盟”的基本原则,由此在高政治问题领域鲜有让步。高政治领域中可让步性高且冲突性强的领域就更少见了,强冲突性会迫使愿意且可能做出让步的一方首先妥协,从而使双方关系发生变化。在某些冲突性较弱的高政治领域中,中国可能会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但这种让步并不是任何意义上的主权让渡或政治妥协,而更多是从实现规范性目标的角度让出部分利益,从而促成合作,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例如,在国际维和问题上,中国同意在联合国框架下与美国开展积极的合作,甚至在某些议题上做出让步。

总体而言,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中美在高政治领域中的分歧明显,且双方做出让步的可能性和程度都较低。在这种分歧及其导致的竞争下,中美在低政治领域的关系则更为复杂,既有密切的合作或相互依赖,也存在制约和竞争,更呈现出被“高政治化”的倾向。具体而言,可让步性低且冲突性强的低政治问题领域广泛涉及高科技、国际货币权力、人权、网络安全、国际经济制裁和经济发展模式等诸多领域。以高科技领域为例,中美在人工智能、5G技术、半导体芯片、清洁能源技术等诸多领域的竞争愈发激烈,且这些领域关系到中国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中国不可能做出大幅让步,美国已通过限制技术出口、阻止企业数据获取、阻碍投资和并购、阻断产业链合作、限制科技人才流动等手段,推动中美科技“脱钩”,与中国展开高科技竞争,试图制约中国的高科技发展。国际货币权力竞争是另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美元霸权是美国霸权的重要支柱和表现,历史上美国通过多种暴力和非暴力手段维护美元霸权,对于任何对美元作为国际货币权力可能产生威胁的行为和政策,美国极少做出让步,特朗普政府时期中美贸易摩擦也很大程度上涉及了国际货币权力的竞争。如同可让步性低且冲突性强的高政治领域一样,中美可让步性低且冲突性强的低政治领域也较多,这反映出当前中美关系总体上的竞争性。

可让步性高且冲突性强的低政治问题领域包括贸易问题、国际机构改革、知识产权、人文交流等。在这些问题领域中美有各自的立场和利益,由此导致双方交往的强冲突性。但是,这些立场和利益并不直接涉及国家最核心的立场和最根本的利益,因此存在磋商和合作的可能。甚至中美双方可能原本在这些问题领域中并没有根本性的分歧,当前的强冲突是受中美政治关系的影响,从而被“安全化”的结果。例如,自特朗普政府以来,在中美战略竞争强化的背景下,中美人文交流呈现出了较强的“安全化逻辑”,由此在实践中表现出强冲突性。虽然存在较强的冲突性,但中美双方在这些问题领域中往往可以或已经做出了一些让步,如为解决中美贸易摩擦而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中美在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汇率和透明度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让步。诸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投票权和份额的改革,也是中美等主要大国博弈、磋商和妥协的结果。

可让步性高且冲突性弱的低政治问题领域包括气候治理、全球金融治理、税收治理、发展治理、经济复苏等,这些领域是中美最有可能开展合作的领域。在全球气候治理中,虽然长期存在中美双方对全球治理宏观规范和责任分担的博弈,具体表现为“共同责任”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两种规范的并存,且特朗普政府退出《巴黎协定》使全球气候治理陷入困境,但中美在气候治理的必要性和长期目标上存在基本共识,中美气候治理的分歧主要是责任承担的分歧,较少涉及国家核心利益,因此双边都存在可让步的政策空间。金融、税收和发展等领域的全球治理都有类似情况,中美存在一些观念和利益的分歧,但总体上在同一个体系中并存与合作,具体表现为中国积极加入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主导建立的全球治理体系。因此,双方在这些领域中做出让步,以协调分歧和冲突,促进合作,是存在可能性和可行性的。疫情下的全球经济复苏,更是中美可以探索合作的潜在领域。

可让步性低且冲突性弱的低政治问题领域则相对较为少见,这与上文关于可让步性低且冲突性弱的高政治问题领域类似。可让步性低往往就意味着较强的冲突性,而在可让步性低的前提下出现弱冲突,通常有两种可能:利益共识和交往不足。利益共识不需要让步,而交往不足使分歧未能显现出来。对于当前中美关系而言,这两种情形都不常见。

上述分类和分析有以下两个前提。一是此分类更多是从中国的视角出发对冲突性和可让步性进行判断,二是这一分类的理论框架具有一般性,但是具体问题领域的归类是可变的。随着中美关系的发展,不同问题领域的可让步性和冲突性会有所变化,而中美双方的互动方式也会相应发生变化。所谓分歧管控正是要推动不同问题领域的可让步性和冲突性朝着更有利于合作的方向变化。同时,不同问题领域之间的关系还有待深入探究,一类观点认为中美在高政治领域的关系对低政治领域的关系有决定性影响,战略竞争会直接左右具体问题领域间的关系。但是,这种影响的程度、机制和在不同具体问题领域中的差异性,都是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例如,一项研究认为中美关系有三大支柱(安全、经济和文化),当前中美关系的恶化正是由于安全关系的恶化所致;另一些研究则认为中美经济关系的变化(如中国国际贸易的发展、中美技术差距的缩小等)诱发了中美政治关系的变化。

四、中美各自的关系聚类

中美关系“冲突-合作”复合形态的另一重要特征是关系聚类。所谓关系聚类是指在由双边关系所构成的关系网络中,一些国家间的关系相对更加密切,从而在关系网络中形成了不同子群(subgroup)和核心节点。中国和美国在不同层面和不同问题领域中形成了以各自为中心的子群,而当前国际体系正逐渐发展成以这两大子群为主要构成要素的关系网络。由此可见,对中美关系的评估,除了测量中美双边的直接关系外,还需要考虑分别以中、美为中心的关系网络以及这两大网络间的关系。

中、美分别建立了伙伴体系和同盟体系,这两个体系在性质和内涵上存在本质的区别,但在形式上都表现为以各自为中心的国家间差序双边关系网络。虽然中国并未对不同类型的双边伙伴关系进行分类和排序,但是从伙伴关系的名称和实质内容可大致判断国家间关系的紧密程度。一些研究也尝试分析不同伙伴关系的内涵及其所构成的关系网络,如运用话语分析构建中国对外关系的差序格局,从节点国和支点国两个维度对中国伙伴国进行分类。相关研究和资料显示,基于程度不同的伙伴关系,中国已逐渐建立起了自己的伙伴关系网络。

相较于中国的伙伴体系,美国的同盟体系更加强调政治和军事关系,制度化程度更高,等级性更强,有更加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对同盟国的行为有更强的约束性,且某种程度上需要同盟国让渡部分主权。同盟体系的这些属性与中国的主权观、权力观和行为规范不同,这也正是中国主张不结盟的重要原因。美国对其盟友和非盟友、以及盟友内的等级,都有更为严格和清晰的区分(见图3)。

4

图3  美国同盟体系差序网络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北约网站和美国国务院网站信息自制,参见https://www.nato.int/cps/en/ natohq/nato_countries.htm;https://www.state.gov/major-non-nato-ally-status/。

中国伙伴体系与美国同盟体系存在交集,同一国家可能同时是中国特定类型的伙伴和美国特定级别的盟友。由于中国的伙伴关系和美国的同盟关系分别侧重于经济和军事安全领域,在这两大领域都有需求的国家便会选择与中、美同时建立较为密切的关系,如采取对冲策略的韩国。另一些国家则在中、美之间保持相对中立的态度,如瑞士、游离于主流国际体系之外的索马里、主要追求自身福利的北欧国家等。在实践中,国家根据其利益和偏好在中、美间做出战略选择,且这种选择是变化的,这导致了国家间关系的波动,从而使关系聚类的具体形态发生变化。如俄罗斯和巴基斯坦等与中国建立了更为密切的关系,而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美国核心盟友则在政策和行动中更偏向于跟随美国。在全球化时代,小国和大国都无法孤立地生存和发展,双边关系的网络外溢效应将持续存在,关系聚类愈发成为测量双边关系和国际关系形态的重要方面。

这种关系聚类在具体问题领域中表现得更加明显,尤其在经贸领域中。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和劳动力成本等方面的差异,中、美形成了各自的贸易网络,不同国家与中、美建立了差异化的贸易关系。一些国家在货物贸易关系中更加偏向中国或美国,如爱尔兰、意大利、瑞士和比利时等与美国有密切的贸易往来,而俄罗斯、菲律宾、沙特阿拉伯和印度尼西亚等与中国的货物贸易关系更加紧密。另一些国家(如日本、韩国、德国等)同时与中、美建立了密切但存在结构差异的货物贸易联系。在国际货币体系中,不同国家和经济体青睐美元、欧元或其他不同币种,从而形成了不同的货币势力范围。

五、中美关系波动是钟摆式调整还是结构性变化?

前述关系细分、关系分层和关系聚类共同决定了中美关系的形态及其变化,关系波动正是“冲突-合作”复合形态的另一重要特征,也是理解中美关系现状的重要方面。准确评估关系波动的前提是测量国家间关系。如前文所述,事件数据的运用和一些事件数据编码系统的出现,推动了测量行为体间关系的相关研究。清华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中外关系数据库(以下简称“清华国关数据库”)的建立,更是极大推动了相关研究的发展。

基于事件数据的关系分值和关系数据,关系的相对好坏和变化趋势可以得到较好的评估。通过清华国关数据库中美关系数据可知,在从1950年到2020年的长时间周期里,中美关系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但是,只是简单对比较长时间周期里的关系变化,很难准确地理解中美关系的现状与形态。例如,1950年6月和2020年6月中美关系的数据都是-7.6,但是中美关系的维度、内涵和形态在这两个时间点上有巨大的差别。因此,除了测量关系的波动外,更需要考量关系的结构性变化。

关系的结构性变化是指关系的基准形态发生了变化。基准形态是在特定阶段中关系的基调,如20世纪50年代的中美政治对抗和70年代的接触合作。这种关系基调是双方根据特定国际形势和各自国家立场在互动中逐渐确立的。如前文所述,在构成国家间关系的四个要素中,关系主体、关系内涵和关系维度决定了关系形态。就中美关系而言,关系主体是确定不变的,关系内涵和关系维度是可变的,由此关系形态也是可变的。这种变化既表现为特定阶段内的关系调整和波动,也表现为关系基调的改变和结构性调整。例如,全球化极大改变了中美关系的内涵和维度,使1950年6月的中美关系与2020年6月的中美关系在具体内容上有巨大差异。一些对中美关系进行阶段划分的研究实质上讨论的正是中美关系的结构性变化。参考相关研究,本文认为,中美关系出现了至少四次结构性调整,并因此划分为五大阶段:政治意识形态对抗期(1949—1968年)、以“联合抗苏”为基础的初步发展期(1969—1978年)、建交后接触发展期(1979—1992年)、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快速发展期(1993—2016年)、新时代大国权力博弈期(2017年以来)。不同阶段的关系波动和关系基调存在较大差异,在同一阶段内,关系数值的可比性更强,对关系波动的测量更有现实意义。

关系基准可用特定时间周期内的关系平均值衡量,而关系波动表现为年平均关系值的变化。具体而言,第一阶段(1950—1968年)以政治领域的互动为主,且关系基调整体上是冲突性和对抗性的(阶段关系均值为-6.89),是五个阶段里中美关系最差的阶段。第二阶段(1969—1978年)同样主要以政治领域的互动为主,但在“联合抗苏”的背景下,关系基调发生了变化,中美在战略和政治层面的互动和合作增加(阶段关系均值增长至-4.5),中美关系总体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第三阶段(1979—1992年)的主要背景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开启,中美正式建交,以及冷战后期的大国博弈。中美建交使中美关系迎来了“蜜月期”,中美开始在政治、经济和人文等各个领域建立广泛联系,这一阶段的关系均值是历史最高的(1.53)。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冷战的结束,中美关系进入了经济全球化的新阶段,即第四阶段(1993—2016年)。这一阶段持续时间最长,是中国与美国建立全方位联系,并深度融入国际体系的时期。这一时期与“复合相互依赖”所描述的关系形态最为相近,但中美关系依然充满波折和起伏,阶段年平均关系水平为0.78,在从“友好”到“对抗”的六分类关系数值标准中,仅仅是“普通”,且更靠近“不和”而非“良好”。一项研究将这一阶段中美关系的不稳定归结于两国的“假朋友策略”[35],更多研究也尝试解释这一时期的中美关系以及大国关系波动。

中美关系自特朗普政府以来的变化是结构性变化而非特有结构下的波动,中美关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一些研究也从不同视角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如中美关系的新常态或范式变化。这一新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关系基准大幅下降,中美关系的竞争性和冲突性增强,合作性大幅降低。可以预见,在未来较长时期里,中美关系可能会围绕较低的关系基准波动,总体呈现出紧张状态和较强竞争性。对中美分歧的管控需要认识到这种结构性变化,在较低的关系基准上,确立更符合实际的战略预期和政策目标,相应地做好内政和外交的积极准备,更有效地管理战略对抗。

结束语

中美关系牵动着整个国际关系,对国际体系的稳定和国际秩序的和平演进具有决定性影响,对中美关系形态的准确和客观判断有重要的理论和政策意义。中美关系的细分意味着除了极端的暴力冲突和完美的合作外,中美关系还存在多样的形态。分歧管控并非要在短期内促成完美的合作,而是以避免陷入最极端的暴力冲突为首要目标。因此,中美分歧管控存在很大的政策空间和实践可能性。就问题领域而言,分歧管控的关键是避免低政治领域问题的政治化和安全化。这种倾向会使中美关系扁平化,原有不同问题领域内中美关系的分层和多样形态,会由于问题领域的政治化和安全化而变得同质,从而使管控中美分歧变得困难。即使考虑到中美关系细分和关系分层,在从冲突到合作的谱系中,中美关系正显现出向冲突方向的结构性变化。这并不意味着中美必然陷入对抗和冲突,而是中美关系的基准下调,整体呈现出非暴力冲突和隐性冲突的形态,总体合作水平下降。中美关系的维系需要在新的预期和关系基准下进行,目标是在新的关系结构中促进中美关系朝合作方向的正向调整,甚至推动其向合作方向的结构性回调。唯有如此,中美关系方能乱中求稳,稳中有进。此外,中美关系将直接决定国际秩序的演进。国际秩序的演进大致有如下若干可能路径:美国衰落而中国未能或无意担当领导者的“领导缺失”(G0秩序)、修正的美国式自由主义国际秩序(G1秩序)、新兴的中国特色秩序(新G1秩序)和中美合作的共生秩序(G2秩序)。无论何种路径,其都与中美关系的发展直接相关,中美关系变化对国际秩序重构具有决定性影响。由此,管控分歧,维系良性关系,不仅事关中美两国,更关系到国际秩序的稳定和国际社会的发展。(作者:张发林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丝绸之路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