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多个重要场合提及“共同体”概念,创造性地提出“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等理念。这些理念的提出彰显了“共同体”的多层性及其深刻的内涵。其中,“社会治理共同体”对应着“社会”层面,“中华民族共同体”对应着“国家”层面,“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应着“全球”层面。而这三个层次,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以“共同体”为表达的社会概念的多层性与多样性的扩展。这些概念本身使得“共同体”这一源自于学术的概念,越来越成为在国家话语里面很重要的一个政治表达,也为共同体概念在社会理论中的重新定位赋予了新的内涵。进而也让我们重新审视传统讨论的“共同体与社会”相对二元的理论格局,从整体上把“共同体”赋予了“社会中的共同体”的新格局。特别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话语表达,使社会的概念扩展到国家和全球的层次。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从民族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来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是社会概念在国家层面的拓展,也是历史学与人类学结合研究的典范。1988年,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重要概念,从中华民族整体出发研究民族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及其规律。多元一体理论并非单纯是关于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理论,也非单纯是费孝通先生关于民族研究的理论总结,而是他对中国社会研究的集大成。费孝通先生事实上是从作为社会的民族这个角度来探讨与国家整体的关系,是其对社会和国家观的新的发展。中华民族的概念本身就是国家民族的概念。而56个民族及其所属的集团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从另一个方面勾画出多元社会的结合和国家整合的关系,即多元和一体的关系。这使得作为共同体的中华民族,被赋予了社会的属性,传统的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模式,已经为社会概念的国家属性所超越,国家也在社会之中,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本身,使得作为共同体的社会,被赋予了国家层面的社会内涵。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由国家内部全体民族人口共同参与,具有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整体性。
当把作为社会的国家民族的讨论置于全球语境时,此时的社会为全球社会的社会。这一社会相对应的社会的共同体,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亨廷顿的“文明间的冲突”相对立,1998年联合国提出了“文明间的对话”的概念。强调不同文化、不同价值、不同民族、不同宗教的人们,通过深入的交流和对话,达到文明之间共生的理念,并把2001年确定为“文明间的对话年”。在此费孝通先生赋予了全球社会“和而不同”的理念。这一“和而不同”的理念也可以成为“文明间的对话”以及处理不同文化之间关系的一条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命运共同体,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前途命运都紧紧联系在一起,应该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努力把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这个星球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
最后,以海上丝绸之路的文明互鉴为中心,把环南中国海区域作为从中华民族共同体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讨论的重要区域,也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核心辐射区,提出网络化的跨区域社会体系构成了讨论环南中国海区域社会整体性的方法论基础。跨区域社会体系是跨越了家族、社区、民族、国家与跨国家区域等不同层次的社会单位。要理解区域社会的基本特点,促进区域命运共同体在资源与人文价值上的共享,以达成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共识,需要采用整合了区域社会结构、族群历史脉络和文化变迁过程的“系统性观察”的方式,把华南与东南亚社会的研究作为一个完整体系,纳入从社区到区域再到国家或国家之间合作的空间整合起来考虑。当前,环南中国海区域逐渐进入理论研究与政治经济实践的视野,成为当代国家利益焦点问题凸显的核心场域之一,也需要我们从跨国家(trans-state)和跨民族(trans-nation)的视角对区域研究的整体方法论进行探讨。
在这个意义上把社会中的共同体的多层性和多样性的理路概念,具体投射到环南中国海研究的经验层面中,进而把抽象的概念和具体的社会运行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对共同体的多层性与社会概念之扩展的讨论,结合具体的研究,可以有效地把学科性学术与问题性学术有效地衔接起来,进而在文明互鉴的基础上,创造出一个全球伦理共同体。正如法国思想家埃德加·莫兰所言:“伦理的使命可以集中于一个词:连结。”共同体说到底正是基于“连结”的文化认同,而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正是基于这一认同。不同层次的共同体,正是建立在承认人类多元化的统一和统一化的多元之上,也是作为社会的共同体在不同层次的多元一体。多元的文化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体现出互动性、有机联系性和共生性,恰恰是“多元一体”所强调的多元中的有机联系,即多元之间的共生性。这一共生性,正是讨论文明互鉴的基础。(作者:麻国庆 中国民族学学会执行会长,北京大学和日本东京大学联合培养博士,中央民族大学副校长兼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